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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3-00861 发文日期: 2023-07-28 发布机构: 零陵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待评估 文号 :
关于废止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相关文件的通知
2023-07-28 09:20 来源: 零陵区卫健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HNPR-2022-20016

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9

关于废止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相关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版)》和《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21号)的有关规定,夫妻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只需进行生育登记,不需办理《生育服务证》。经研究,决定废止《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医保局

2022121

  湖南省卫生健康员会办公室            20221216日印发

校对:伍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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