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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过期食品 不良商家被处罚

发布日期:2010-11-11 发布人:佚名 文单来源: 点击率:
永州新闻网11月10日讯(通讯员 刘光明)日前,江华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赵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赵某自今年7月份开始从外地购进一批瓶装豆瓣至该县水口镇市场销售,10月22日,当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经营的食杂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在抽检的10瓶豆瓣中,其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10月13日,保质期为1年,按照保质期推算,上述食品已于10月14日到期了,是不能向消费者销售的,但赵某不仅继续销售,而且将上述食品混杂在其他商品中间,以此逃避检查,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由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第八十五条“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能主动将过期豆瓣下柜销毁,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该局依法对其从轻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避免过期变质食品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一旦购买了过期食品,一定要向经营者交涉,要求退还或赔偿,如果遭到无理拒绝,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维护正当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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