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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致人轻伤处罚金一万

发布日期:2010-06-03 发布人:佚名 文单来源: 点击率:
永州新闻网5月25日讯(通讯员 唐志英)拒绝出示身份证,妨害民警调查,并在逃跑时用力挣脱致使执行公务的民警摔下楼梯,造成民警轻伤。近日,双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林某妨害公务罪一案,判处被告人罚金一万元。

 

  2010年3月25日晚,双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抓获一名叫林承国的逃犯,据林承国供述其同案犯林昌荣现在在车站路“兴旺旅馆”内,办案民警安忠生、李爱民随即赶到该旅馆欲实施抓捕。22时,安忠生、李爱民在“兴旺旅馆”内查获装有户名为林昌荣存折的包,被告人林某称包为其所有,办案民警即依法要求林某出具身份证,林某拒不出示身份证。办案民警在将林某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时,林某突然用力一甩挣脱民警李爱民迅速逃走,致使李爱民摔下楼梯。经司法鉴定被害人李爱民伤势为轻伤。

 

  被告人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正在执行公务的李爱民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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