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19-00283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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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财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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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单位名称:零陵区供销社
绩效评价机构:湖南宝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出具报告时间: 2019年9月15日
零陵区供销社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价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加强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等文件精神,零陵区财政局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订2019年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湖南宝荃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零陵区财政局的委托,于8月份开始对零陵区供销社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零陵区供销社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联社机关内设办
公室、人事股、财会统计股、经贸股、合作指导股、监察审计股6个职能股室。
(二)人员情况
零陵区供销社联社机关核定编制18人。2018年12月31日,实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2人、工勤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18名,遗抚人员2名。
二、绩效总目标
1、贯彻落实党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供销社深化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全区供销社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3、指导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烟花爆竹、新网工程“网上供销社”、农村电商、土地托管和流转等业务经营工作,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年度预算情况
根据永州市零陵区财政局零财预【2018】1号,批复零陵区供销社区本级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72.48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187.48万元、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85万元。后续下达预算追加指标,2018年共下达零陵区供销社区本级指标325.77万元。下达的指标明细如下:
序号 |
指标文号 |
指标金额(元) |
用途名称 |
指标来源 |
1 |
本级专项补助 |
30,000.00 |
2017年项目争资奖励经费,其中奖励3万 |
本级专项补助 |
2 |
本级专项补助 |
80,000.00 |
十九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
本级专项补助 |
3 |
本级专项补助 |
200,000.00 |
下岗职工生活救助和信访维稳经费 |
本级专项补助 |
4 |
本级专项补助 |
40,000.00 |
信访维稳工作经费 |
本级专项补助 |
5 |
永财社指【2017】52号 |
12,546.00 |
永财社指[2017]52号2017年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补助资金-伤残军人(含提前退休)、退役士官生活费(05月) |
往来款项 |
6 |
永财社指【2017】52号 |
50,184.00 |
永财社指[2017]52号2017年优抚对象抚恤和医疗补助资金-伤残军人(含提前退休)、退役士官生活费(01-04月) |
往来款项 |
7 |
零财预[2018]1号 |
5,400.00 |
2018年部门预算遗补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8 |
零财预【2018】1号 |
5,400.00 |
2018年部门预算遗补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9 |
零财预[2018]1号 |
5,400.00 |
2018年部门预算二季度遗补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10 |
零财预[2018]1号 |
5,400.00 |
2018年部门预算遗补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11 |
预拨上级追加 |
3,960.00 |
公益性岗位补贴(12月) |
上级补助 |
12 |
永财社指【2018】19号 |
4,620.00 |
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04月) |
上级补助 |
13 |
永财社指【2018】2号 |
11,926.00 |
2018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伤残军人(含提前退休)、退役士官生活费(12月) |
上级补助 |
14 |
永财社指【2018】2号 |
24,472.00 |
2018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伤残军人(含提前退休)、退役士官生活费(06-07月)彭治明2018.07应退休 |
上级补助 |
15 |
永财社指【2018】2号 |
11,926.00 |
2018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伤残军人(含提前退休)、退役士官生活费(08月) |
上级补助 |
16 |
永财社指【2018】2号 |
11,926.00 |
2018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伤残军人(含提前退休)、退役士官生活费(10月) |
上级补助 |
17 |
永财社指【2018】2号 |
17,208.00 |
2018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增拨企业伤残军人生活补贴(01-12月) |
上级补助 |
18 |
永财社指【2018】2号 |
11,926.00 |
2018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伤残军人(含提前退休)、退役士官生活费(11月) |
上级补助 |
19 |
永财社指【2018】2号 |
11,926.00 |
2018年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伤残军人(含提前退休)、退役士官生活费(09月) |
上级补助 |
20 |
非税经费 |
187,251.15 |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非税经费 |
21 |
非税经费 |
165,627.70 |
基础设施建设 |
非税经费 |
22 |
零财预[2018]1号 |
11,984.37 |
2018年9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23 |
零财预[2018]1号 |
11,430.00 |
2018年5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24 |
零财预[2018]1号 |
11,430.00 |
2018年8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25 |
零财预[2018]1号 |
64,370.00 |
2016年度在职人员综治工作奖励 |
本级正常预算 |
26 |
零财预[2018]1号 |
11,430.00 |
2018年2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27 |
零财预[2018]1号 |
77,500.00 |
预拨2018年公车改革补助(按实发放,年底结算) |
本级正常预算 |
28 |
零财预[2018]1号 |
11,430.00 |
2018年4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29 |
零财预[2018]1号 |
50,000.00 |
616001供销联社 综合改革专项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30 |
零财预[2018]1号 |
162,500.00 |
616001供销联社 改制企业负责人和机关分流人员生活费及维稳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31 |
零财预【2018】1号 |
15,000.00 |
616001供销联社公用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32 |
零财预[2018]1号 |
11,430.00 |
2018年7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33 |
零财预[2018]1号 |
50,000.00 |
616001供销联社 综合改革专项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34 |
零财预[2018]1号 |
162,500.00 |
616001供销联社 改制企业负责人和机关分流人员生活费及维稳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35 |
零财预[2018]1号 |
20,000.00 |
616001供销联社公用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36 |
零财预[2018]1号 |
11,372.00 |
2018年1月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37 |
零财预[2018]1号 |
11,430.00 |
2018年12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38 |
零财预[2018]1号 |
11,430.00 |
2018年10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39 |
零财预[2018]1号 |
11,430.00 |
2018年3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40 |
零财预[2018]1号 |
21,500.00 |
2018年公车改革补助结算资金 |
本级正常预算 |
41 |
零财预[2018]1号 |
48,161.00 |
2018年年终奖励工资 |
本级正常预算 |
42 |
零财预[2018]1号 |
20,000.00 |
616001供销联社公用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43 |
零财预[2018]1号 |
50,000.00 |
616001供销联社 综合改革专项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44 |
零财预[2018]1号 |
162,500.00 |
616001供销联社 改制企业负责人和机关分流人员生活费及维稳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45 |
零财预[2018]1号 |
11,430.00 |
2018年11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46 |
零财预【2018】1号 |
50,000.00 |
616001供销联社 综合改革专项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47 |
零财预【2018】1号 |
162,500.00 |
616001供销联社 改制企业负责人和机关分流人员生活费及维稳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48 |
零财预【2018】1号 |
15,000.00 |
616001供销联社一季度公用经费 |
本级正常预算 |
49 |
零财预[2018]1号 |
11,430.00 |
2018年6月津补贴 |
本级正常预算 |
53 |
往来款 |
70,000.00 |
搬迁经费 |
往来款项 |
54 |
往来款 |
40,000.00 |
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奖励经费 |
往来款项 |
57 |
往来款 |
123,000.00 |
区民政局拨付重点优抚对象4-8月救助款 |
往来款项 |
58 |
往来款项 |
118,750.00 |
2017年在职人员绩效及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结算 |
往来款项 |
59 |
往来款 |
73,800.00 |
区民政局拨付2018年9-11月重点优抚对象社会救济款 |
往来款项 |
60 |
往来款 |
50,000.00 |
零陵城建投资公司拨付市政广场项目经费 |
往来款项 |
61 |
2017年绩效奖励 |
450,000.00 |
2017年在职及退休人员绩效奖励(在职1.5万/人,退休1.2万/人,以2017年12月打卡人数预拨) |
往来款项 |
62 |
往来款 |
123,000.00 |
零陵区民政局拨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款 |
往来款项 |
63 |
往来款项-就业资金 |
3,960.00 |
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09月) |
往来款项 |
64 |
往来款项-就业资金 |
3,960.00 |
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11月) |
往来款项 |
65 |
往来款项-就业资金 |
4,620.00 |
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05月) |
往来款项 |
66 |
往来款项-就业资金 |
4,620.00 |
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03月) |
往来款项 |
67 |
往来款项-就业资金 |
4,620.00 |
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06月) |
往来款项 |
68 |
往来款项-就业资金 |
3,960.00 |
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10月) |
往来款项 |
69 |
往来款项-就业资金 |
4,620.00 |
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02月) |
往来款项 |
70 |
往来款项-就业资金 |
3,300.00 |
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08月) |
往来款项 |
71 |
往来款项-就业资金 |
4,620.00 |
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07月) |
往来款项 |
72 |
往来款项-就业资金 |
4,620.00 |
就业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01月) |
往来款项 |
|
合 计 |
3,257,736.22 |
|
|
(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资金性质 |
可用指标 |
实际使用 |
指标结余 |
一般预算 |
175.07 |
171.07 |
4.00 |
基金预算 |
35.29 |
35.29 |
|
往来资金 |
115.41 |
111.83 |
3.58 |
合 计 |
325.77 |
318.19 |
7.58 |
(1)基本支出预算205.77万元,决算数275.77万元,结转-70万元;
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预算120万元,决算数35.28万元,结转84.72万元。
主要用于改制企业负责人和机关分流人员生活费及维稳经费、生资公司办公楼搬迁费。
预决算差异原因:预决算口径不一致,决算时将指标用途为专项的支出列入基本支出;
决算报表年末财政拨款结余和可用指标余额差异7.14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1、2018年度 “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60万元,决算数1.10万元,控制率68.75%。明细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差异 |
因公出国支出 |
- |
- |
- |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
- |
-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
- |
- |
-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1.60 |
1.10 |
-0.50 |
合 计 |
1.60 |
1.10 |
-0.50 |
“三公”经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0.50万元,系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2、与上年比较,“三公”经费控制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10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47万元,2018年比2017年减少支出0.37万元。明细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决算数 |
2017年决算数 |
差异 |
因公出国支出 |
- |
- |
- |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
- |
- |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
- |
- |
- |
公务接待费支出 |
1.10 |
1.47 |
-0.37 |
合 计 |
1.10 |
1.47 |
-0.37 |
2018年决算数比2017年下降0.37万元,下降比例为25.17%。“三公”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意见》,按本年发生数较上年发生数只减不增原则,压缩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3、“三公”经费管理情况
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零陵区供销社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要求每个股室严格落实公函接待制度,公务接待费支出得到控制,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在零陵区供销社逐步形成。
(四)部门整体支出的管理状况
为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管理,零陵区供销社建立了《零陵区供销社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零陵区供销社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零陵区供销社收支管理制度》、《零陵区供销社借款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
(五)部门整体支出的执行及实施效果情况
各项制度落实到行动,日常工作正常运转,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供销社综合改革项目:零陵区供销社大力推进供销社深化改革,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将专项资金与社会资金整合, 新建3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组建专业合作社4个,惠农服务中心30个,供应各类农业生产资料8216吨,土地托管和流转农田3022亩。在各乡镇、行政村设立的供销惠民窗口,开展农资、农副产品流通服务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目前,已开设城区实体体验店1家,城区加盟店30家。
改制企业负责人和机关分流人员生活费和信访维稳:妥善处理破产改制遗留问题。成立了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018年没有发生“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
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客观公正地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经济效益,为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3、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
5、《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湘财绩〔2013〕28号);
6、《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7、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8、其他与绩效评价有关的通知及规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
(三)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原则
针对具体支出及其项目绩效进行,以保证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项目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评价内容
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包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重点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厉行节约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及其政策效果,以及项目支出的管理、使用、效益情况。
(五)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评分结果为优、良、一般、较差四个等级。分值介于90(含90分)和100分之间为“优”,分值介于80(含80分)和90分之间为“良”,分值介于70(含70分)和80分之间为“一般”,低于70分为“较差”。
(六)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零陵区财政局成立重点评价工作小组,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2、了解、收集财政支出项目的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制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组织到单位重点评价。根据各单位绩效自评情况,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组于8月份开始到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评价,采取听取单位汇报,核查单位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其他基础信息,了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评价指标进行评分,综合分析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4、结果应用。零陵区财政局将根据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评分或评级,相应在下年度预算安排时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障、减少资金、取消安排等处理。对预算绩效评价意见未实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预算单位,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相应减少或不予安排。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负责公开”的原则,此次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及评价结论
(一)经济性评价方面
1、预算配置方面,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77.78%,“三公”经费变动率-5.88%,小于0。
2、预算执行方面,预算完成率97.67%,预算控制率19.56%。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本着厉行节俭、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标准和审批制度与程序,“三公”经费得到了有效控制。而公用经费控制率219.57%(未提供决算数,实际支出公用经费为账面数),超预算较多。
零陵区供销社预决算相关信息均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
零陵区供销社没有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支付资金履行了审批程序。
零陵区供销社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二)社会效益和行政效益
零陵区供销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农资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农资市场经营有序,全市供销系统带动农户数超1300家,有效指导县区社进行综合改革工作,供销社综合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供销系统综合改革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使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历程。供销社妥善处理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做好信访稳控工作,年内23家改制企业下岗职工未发生非正常赴省进京集体上访事件,维系了社会稳定。
(三)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持续加强,社会公众的满意度得到了提高。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零陵区供销社2018年度评价得分为72.5分。等级为“一般”。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零陵区供销社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的分析,反映出目前在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未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零陵区供销社除现有的采购、收支、借款、印章管理和公务接待制度外,没有制订资产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现有制度过于简单,没有细化、量化,不利于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的防范。
(二)部分指标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未严格按照指标用途使用资金。用途为信访资金的指标中有支付生资公司办公楼的搬迁费,其中2018年9月5日支付搬迁补偿费14,372.30元,2018年9月10日支付搬迁补偿费29,627.70元。
(三)财务核算不规范、决算编报不准确
财务核算时没有按指标用途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致使决算编报不准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决算口径不一致,在决算时将项目支出纳入了基本支出。
(四)预算管理不到位,公用经费未得到有效控制
零陵区供销社2018年实际支出公用经费15.37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7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219.57%,实际支出是预算的2.19倍,超预算较多。
七、改进措施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单位制度有效执行
建议全面梳理单位现有制度,参照国家、省、市相关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固定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并完善现有制度,以形成完整、便于操作、执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二)建议专款专用
在使用项目资金时,要始终坚持专款专用,按下达的任务和预算,合理、正确的核算和归集项目各项费用,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挤占专项资金。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夯实决算工作基础
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的审核,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严格按照实际的费用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决算报表的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衔接一致,做好预算执行、账户管理、收支清理、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部门决算信息全面完整,建立多层次的决算审核工作机制。
(四)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防范财务风险
预算管理机构按照预算方案适时跟踪和监督资金投向及预算执行情况,随时把握预算执行进程和均衡性。财务部门应该利用信息化系统监控资金流向,一旦发现执行情况存在偏离情况,应立刻提出预警,找出执行偏低的原因,及时纠正执行偏差,防范财务风险,保障预算管理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今后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
(五)加强预算控制,严防公用经费超标
公用经费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规定,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湖南宝荃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
湖南•长沙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