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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零陵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名称: 关于李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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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9-06-18 14:55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零政人〔2019〕8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李振华同志任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免去其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高配正科)职务;

免去周文哲同志的区公安分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免去黄宁莉同志的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主任(高配正科)职务;

何毅刚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杨伟林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区公安分局凼底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郑春辉同志的区公安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伟军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高配副科);

免去尹玉仔、蒋铎、王方国、黄少华同志的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高配副科)职务;

蒋孟禹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高配副科);

欧阳忠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大队长(高配正科),免去其区公安分局珠山派出所所长(高配正科)职务;

张承伟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付群英同志任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免去唐青华同志的区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栋梁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阳景业同志任区公安分局零陵看守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陶文波同志的区公安分局零陵看守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韦君同志的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所长职务;

杨建云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反恐怖大队大队长;

免去黄维文同志的区公安分局法制信访室主任职务;

周国良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徐家井派出所所长(高配正科),免去其区公安分局南津渡派出所所长(高配正科)职务;

郭红波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所长(高配正科),免去其区公安分局邮亭圩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唐利国同志的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所长(高配正科)职务;

唐军明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珠山派出所所长(高配正科);

朱文义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沙沟湾派出所所长;

免去黄太国同志的区公安分局沙沟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谢博同志任区公安分局黄田铺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分局富家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李国庆同志的区公安分局黄田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伍明强同志任区公安分局菱角塘派出所所长;

免去邓世明同志的区公安分局菱角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汤烨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接履桥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区公安分局大庆坪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刁小勇同志的区公安分局接履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蒋平建同志任区公安分局水口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雷志旭同志的区公安分局水口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名轩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富家桥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彭伟民同志任区公安分局邮亭圩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蔡昭群同志任区公安分局石岩头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晨辉同志的区公安分局石岩头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秦志军同志的区公安分局梳子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黄玮骞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凼底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蒋刚同志任区公安分局大庆坪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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