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分享到:
索引号: /2022-00049 发文日期: 2022-04-01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统一登记号: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信息时效期:
关于《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清明期间社会稳定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2022-04-01 10:23 来源: 零陵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司法局 【字体:   打印

  一、背景依据

  清明期间,长年在外工作的民众集中归乡祭祖,各种矛盾问题容易激发,往往是民间纠纷冲突、山林火灾、迷信传播活动等事件的高发期,极易对社会公共秩序、公共安全造成破坏。这些社会问题的预防和解决,需要基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防护力量,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共同维护清明期间社会安全和稳定。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此通告。

  二、目标任务 

  防止引发民间纠纷、群体性冲突事件和山林火灾事故,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设施安全,维护全区清明期间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对本通告所称“清明期间”的期限进行了明确界定。将“清明期间”界定为“每年公历的3月20日至4月20日”。

  二是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几项规范措施。

  1.清明节祭祖扫墓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倡议采取家庭追思、微信缅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进行无烟祭祖活动。

  2.严禁进行封建宗族迷信活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规定。

  3.严禁扫墓乱砍树木、毁坏庄稼、破坏国家和集体的基础设施。

  4.严禁以坟占山、占地。

  5.广大干部要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同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活动作斗争。

  三是明确规定了本通告的正式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规定“本通告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6332117
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湖南省政府网
  • 湘易办(安卓)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