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0-00085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
信息时效期: |
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换发<残疾军人证>等证件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0]62号)规定,现就如何做好我市《残疾军人证》等证件换发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新证换发工作从2020年8月1日开始,至2021年7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同时有效,从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根据省、市的换证时间安排,请符合换证条件的伤残人员于12月31日之前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伤残证、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4张(人民警察须着制式常服,警察退休人员和已经离开警察岗位人员以及其他伤残人员着便装)到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股申请办理换证登记相关手续。
二、换发证件类别
1.残疾军人证;
2.伤残人民警察证;
3.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证;
4.因公伤残人员证;
5.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件等证件。
三、要求
1.残疾人员持旧证、身份证和个人照片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换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回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回收。
2.在异地工作、生活的残疾人员,应在残疾抚恤关系所在地换发证件。
《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暂不发放,发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通知。
永州市零陵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