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级食品监督抽检,我区有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处置情况如下:
标称腾雪娥“姜”(购进日期:2021-08-26,抽样单编号:XC21431102602230101)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果不合格。
我局对该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不合格的 “姜”已销售完,经询问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不合格 “姜”购进途径不明,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叁拾陆元整(36.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