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0-0010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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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 ,省直管县发改局,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的信息 ,现将我省汽、柴油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以信息稿形式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仍实行最高价格管理 ,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上调 120 元和 110 元 ,非标准品价格按品质比率规定相应调整,我省调整后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
二、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调整 。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具体在执行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 ,对零售企业全省统一扣减每吨 300 元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 400 元执行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零售企业和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 ,保持差价分别不少于 300 元和 400 元 。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对零售企业最高批发价格在 300 元的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 ,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三、调整后的汽、柴油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28 日 24 时起执行 。
四、中石油、中石化湖南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的调运衔接工作 ,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同时 ,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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