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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18-02667 发文日期: 2018-03-26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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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永州“零陵古城”路网及停车场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8-03-26 14:38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零政通〔201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2018)政国土字第450号批准,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对朝阳街道柳子街社区、古木塘村部分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永州“零陵古城”路网及停车场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围

具体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被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朝阳街道柳子街社区杨梓塘7、8组,古木塘村1、9组,总面积5.5662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6467公顷,林地面积0.5232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0.2682公顷,建设用地1.8767公顷,未利用地0.2514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2〕26号)文件规定执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按实际数量计价补偿。

(三)土地上合法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标准:按《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补充(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发〔2016〕1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国土资源局零陵分局(联系人:蒋浩能,联系电话:13974638655;吕飞,联系电话:13574621663)办理补偿登记手续。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告知书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六、被征收对象对本通告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通告对土地、房屋、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的征收。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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