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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0-00135 分类:  
发文机关: 区环境保护局 发文日期: 2020-07-27
名称: 关于对年产100吨抑菌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文号 :    
关于对年产100吨抑菌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2020-07-27 16:37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环保局 【字体:   打印

关于对年产100吨抑菌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27日对年产100吨抑菌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7日)。

 联系电话:0746-6222411

 电子邮箱:llhbhp1125@163.com

通讯地址: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政务服务大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年产100吨抑菌类产品项目

:零环评[2020]22号

发文时间: 2020年7月27日

件:年产100吨抑菌类产品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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