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13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区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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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林业补助资金总体概况
2018年区级财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51万元,全部补偿到集体农户。
(二)绩效目标
长期以来,区林业局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森林分类经营、林业项目实施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各项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在保障农民收益权的基础上,持续扩大生态公益林面积,使得林农少砍树,多造林,青山绿水,永续利用。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区级公益林总面积3万亩,集体公益林按每亩14.5元标准补偿。共到位资金51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18年区级生态公益林专项资金投入51万元,全部按规定发放到农户手中。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永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零陵区林业局建立了台帐,财政部门建立了专帐,资金发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个人部分采用“一卡通”的形式发放,集体部分财政局拨付到财政所,由财政所发放。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本项目2018年区级财政投入51万元,集体公益林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林农手中。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本项目按《湖南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完成进度,目前已全部发放到林农手中。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2018年发放区级财政补偿资金51万元,使得林农增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实施过程中,让林农了解到公益林补偿性政策,提高了对公益林保护的认识,为我区公益林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在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实际支出与计划规定的用途一致,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使用都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程序上报和审批。项目管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配备了专业技术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无挤占、截留、挪用补偿基金等违规行为。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四、自评结果
自评打分100分,自评结果优。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我区林地面积176.35万亩,区级生态公益林面积3万亩,区级公益林面积偏少。建议增加区级公益林面积,特别是洛湛铁路沿线及国道、省道两旁集体公益林面积。
2、区级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补偿标准偏低。我区2016年林地地租普遍达到了20元到40元之间不等,若补偿标准低于20元,损害了林农利益,因为生态公益林限制了采伐,限制了流转。建议提高区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17元提高到2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