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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化旅游体育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2025-03-27 09:10
  • 来源: 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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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

(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企业个人

检查其是否持有许可证,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1.检查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2.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

县级以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1.检查是否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2.检查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其登记内容是否留存60日备查且无删改记录;3.检查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4、检查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疏散通道设置和畅通等情况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5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企业、个人

检查其是否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6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监管

县级以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检查其是否取得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许可证。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7

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企业个人

检查其是否存在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8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

场所

1.检查其场所有关事项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2.检查其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是否重新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9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

场所

1.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

2.从业人员名簿;

3.营业日志等资料。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0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

场所

1.检查其歌曲点播系统的服务器是否链接至境外曲;

2.随机抽查部分包厢、卡座内的歌曲点播系统,检查其屏幕画面、语言文字、歌词曲目等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3.检查其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是否为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1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

场所

1.日常检查;

2.技术监管措施。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2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

场所

检查其出入口、收银台或者大厅等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禁入标志上是否标明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举报电话或者其他举报方式。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3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二条: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娱乐场所招用外国人从事演出活动的,应当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

场所

1.检查其是否持有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表;

2.检查其演出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其是否招用外国人从事演出活动的。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4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

场所

检查其次场所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的。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5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

场所

检查其出入口、收银台或者大厅等显著位置是否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6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行为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

场所

1.检查其从业人员名簿,核查是否包含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2.检查其营业日志是否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是否留存60日备查且无删改记录。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7

对娱乐场所日常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按本单位每年3月底前报经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的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场所

1.检查其是否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2.检查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3.其现场容纳的消费者数量是否超过核定人数;

实地核查

按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8

对游艺娱乐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

县级以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场所

1.检查其是否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2.检查其是否持有营业执照;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19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1.《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第二十一条: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娱乐

场所

1.检查其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经过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游戏内容、屏幕画面、语言文字等是否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

2.检查其设置的电子游戏机是否擅自变更功能,检查其是否具有押分、退分、退币、退钢珠等功能;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0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条第一款: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文艺表演团体

1.检查其文艺表演团体许可证信息是否与备案一致。

2.检查其发生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申请变更营业性性许可的。

实地核查

每季度检一次

21

对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1.检查其是否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营业性演出审批表,

2.检查其演出节目、演出场次和演出是否按报备进行。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2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检查其演出活动是否存在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3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营业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前款所称假唱、假演奏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演奏的行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派专人对演唱、演奏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记录备查。记录内容包括演员、乐队、曲目的名称和演唱、演奏过程的基本情况,并由演出举办单位负责人和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检查演出现场演唱、演奏记录是否登记。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4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办理演出申报手续;(二)安排演出节目内容;(三)安排演出场地并负责演出现场管理;(四)确定演出票价并负责演出活动的收支结算;(五)依法缴纳或者代扣代缴有关税费;(六)接受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七)其他依法需要承担的义务。第二十六条: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举办单位应当负责统一办理外国或者港澳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的入出境手续,巡回演出的还要负责其全程联络和节目安排。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不得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1.检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性演出审批表是否与申报一致;

2.检查演出单位是否履行应尽义务;

3.检查是否存在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为。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5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文件。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文件。对经批准的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演出活动,演出举办单位还应当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符合《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文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演出活动不得举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第二十条: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1.检查营业性演出是否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现场相关信息是否与备案一致;

2.检查营业性演出场所临时搭建舞台、看台是否取得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6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个人

检查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实地核查

每季度检一次

27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个人

1.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是否存在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2.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3.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8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第二十六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同时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个人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29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检查营业性演出是否存在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为。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0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不得伪造、变造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倒卖伪造、变造的营业性演出门票。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1.对营业性演出场所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检查;

2.对营业性演出场所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1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检查。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2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第三款: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第十四条:除演出经纪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但是,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二)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三)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记录。第十六条:申请举办营业性演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二)演出时间、地点、场次;(三)节目及其视听资料。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营业性演出需要变更申请材料所列事项的,应当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重新报批。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1.检查营业性演出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是否与申报的一致;

2.检查现场是否存在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行为。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3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

1.检查主办方是否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检查主办方是否取得营业性演出批准表。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4

对营业性演出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活动

1.检查是否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2.检查是否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5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文艺表演团体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活动

1.检查是否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检查是否在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是否报发证机关备案3。检查是否擅自出售演出门票;4.检查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是否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文艺表演团体是否为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6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经纪机构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活动

1.检查是否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检查是否在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报发证机关备案;3.检查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是否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4.检查在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后,是否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7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活动

1.检查是否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2.检查是否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8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活动

1.检查营业性演出备案情况;2.检查演出人员资质证明;3.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4.检查现场演出的节目、内容与备案的是否一致5.检查其是否制定了安全预案和应急处理方案;6.检查个体演员和个体演出经纪人与演出主办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39

对营业性演出涉及的演出票务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活动

1.检查是否持有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2.检查是否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0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企业个人

检查营业性演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为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1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三条:在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企业个人

检查演播厅外从事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是否取得审批手续。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2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企业个人

检查演出现场是否出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3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企业个人

1.检查主办方是否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检查主办方是否取得营业性演出批准表。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4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一条: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在上述场所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应当报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批。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企业个人

1.检查其场所是否取得演出活动许可证;

2.检查其演出活动场所许可表是否进行变更;

3.检查其是否存在未取演出许可证违规演出;

4.检查其演出场所是否符合演出场所要求。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5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第九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第十一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三)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艺术品经营单位

1.检查所经营的艺术品是否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

2.检查是否保存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

3.检查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是否符合保存要求。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6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八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艺术品经营单位

检查场所是否存在隐瞒、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7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企业个人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是否取得许可证或者备案的检查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8

对违反《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艺术品的行政检查

县级以上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第六条: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十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七条: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一)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二)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三)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四)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艺术品经营单位

检查其场所是存在违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的行为。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49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县级以上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室

营业性演出活动

1.检查艺术品经营活动是否持有合法经营资质;

2.检查艺术品来源和艺术品的真实性;

3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是否进行备案,现场相关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实地核查

按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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