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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将出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 2017-12-2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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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子庙(资料图片)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更好的保护和传承永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这一城市名片,我市将出台《永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把多年以来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经验和成果进行固化,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进行有效规范和有序推进。

  2016年12月16日,国函〔2016〕20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同意将湖南省永州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标志着永州正式获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成为继长沙、岳阳、凤凰后湖南省第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城以其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已成为永州城市的新名片和全市人民的骄傲。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坚持规划先行,积极推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利用好,把永州的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好、发扬好。

  “条例”的制定是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的立法计划项目,“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同时还参照了常州、扬州、惠州、南京、长沙、沈阳、哈尔滨等多个城市名城保护条例,并组织起草成员专程到扬州、南京、哈尔滨、沈阳考察调研,充分借鉴其在立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先后完成了《条例(草案) 》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期间,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书面发函到相关部门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历经10 余稿,并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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