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8-00029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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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民政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文号 :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2018年3月22日出台的《关于妥善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 19号)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遗留问题,确保在2018年11月底前,将老农保遗留问题全部予以解决,达到限期清零的工作要求,现将老农保清退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退移交对象
本次老农保清退对象为,自1994年至2000年,通过乡镇、街道民政办或其他渠道购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二、清退移交所需提供的材料
个人提供的材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缴费手册(已领取待遇人员提供领取证)、永州农商银行账号等。
三、清退移交的渠道
个人或委托人到缴费期间所在户籍的乡镇、街道民政办登记相关信息并填写《零陵区老农保信息确认和退保意愿调查书》。
四、清退移交后参保人员权益保障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根据参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退保意愿调查书,编制汇总表格并上报区民政局。并按照参保人员类别予以分别处理,确保投保人的权益。
1、选择退保但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出个人账户总额通过乡镇财政局打卡发放至个人。
2、选择退保但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出个人账户总额,转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入个人社保账户。
3、选择退保但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出个人账户总额并减去已领取待遇的总额,如果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参保本金的按实际金额予以退保;个人账户余额少于参保本金的按参保本金予以退保。
4、选择转保但已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计算出个人账户总额并减去已领取待遇的总额,如果个人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参保本金的按实际金额予以转保;个人账户余额少于参保本金的按参保本金予以转保。
零陵区民政局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