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00075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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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零陵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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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本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有关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社会组织改革,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扎实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从2019年3月1日起,对全区社会组织开展2018年年度检查和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及清理规范的时间及范围
即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对2018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批准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进行年检。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社会组织清理规范工作。
二、年度检查方法及清理规范程序
(一)年度检查方法
1、为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年检和清理规范任务,今年将采取由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各社会组织按时限完成报送年检材料和清理任务,所有年检材料和清理规范材料必须报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报登记管理机关,下同)把关、审核后报送我局。
2、全面清理核查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清理的范围,主要是在我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核查的内容,主要是组织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金、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等情况,如:是否在章程中增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建工作的内容,业务范围是否宽泛不易界定有争议,住所是否悬挂标牌和虚设等问题。
3、及时依法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对2年以上不参加年度检查、名存实亡、长期未开展活动的“僵尸”社会组织进行重点清理整顿,由业务主管单位摸排、核实、清理后,书面提出撤销登记意见,商我局依法撤销登记。
4、严格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我局商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视情况依法采取行政约谈、限时整改、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5、严格依法审核规范社会组织名称。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加强名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办发〔2018〕11号)要求,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名实一致审查。严禁超越权限和管辖范围审核社会组织名称,重点整治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滥设立、乱命名等问题。
(二)年度检查程序
1、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各社会组织在2019年5月31 日前登录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输入用户名(社会组织中文名称)和密码(初始密码123456)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组织网上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提交系统,通过审核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行政印章。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报送材料。区本级社会组织应当在我局年检安排时间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式叁份)送交区民政局(一中斜对面)三楼社会组织管理股。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平台的年检业务系统开放到5月31日。对于未按期提交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我局根据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材料及必要的补充材料:
(1)由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意见后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的《年检报告书》纸质版一式叁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一式贰份)及相关材料直接报登记管理机关;
(2)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贴防伪标识)原件1 份。(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2018年党建工作总结及2019年党建工作计划一份,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要说明理由;
(5)《社会组织2018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加盖社会组织公章);
(6)2018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工作总结一份;
(7)税务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8)根据年检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4、预公示。对参检的社会组织拟定年检结论,并在零陵区民政局网站上进行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复核审查。根据社会组织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的年检材料和我局提出的年检整改情况,结合抽查、专项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后,对参检社会组织确定年检结论,并在零陵区民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种类
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一)社会组织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组织机构健全,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年检年报;
7.按要求履行换届、年会,重要活动、涉外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报告备案;
8.信息披露规范;
9.党建工作开展良好;
10.完成相关专项工作。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3.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且没有在住所悬挂该机构和党组织标牌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报备的;
8.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未按规范进行信息披露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或注册资金的;
11.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参与开展精准扶贫活动的;
15.应建党组织,未按要求组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规避建立党组织的;
16.党组织活动开展不正常,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17.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中未按要求落实并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受到纪检、财政、审计部门查处的;
18.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节。
四、年度检查及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年检年报信息,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我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开,通过中国社会组织网和“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在《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中增设关于收取会费情况的表格(分行业协会商会和非行业协会商会)予以专项检查,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检查、如实填报。
(三)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开发〔2017〕12号)和《零陵区民政局、零陵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引导“三社”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零民发〔2016〕23号)要求,为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在《2018年度检查工作报告书》中增设“2018年度开展援助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和“2019年度计划开展援助深度贫困地区和其他扶贫活动情况”表格,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认真填报。2018年开展了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提交2018年度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和2019年工作打算一份,没有参加的社会组织须书面说明情况。
(四)开展社会组织税务登记。凡在我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并在年检时提供税务部门登记证明复印件。
(五)开展社会组织抽查。我局根据需要确定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对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方面进行检查。在抽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令社会组织进行整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处罚。抽查比例按照存量社会组织的3%。
(六)关于信息公开。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监督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2018年度所有参检的社会组织都将进行信息公开。各区级社会组织按要求对年检报告书中的基本信息、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等信息进行提取后,并认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布表》,与年检材料一同报我局,在零陵区民政局网站进行统一公示。同时,2018年度区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结论和未参加年检社会组织名录统一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永州市零陵区民政局
2019 年3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