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0-0010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区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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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龙翠云)7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99周岁生日的特殊日子里,零陵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来到邮亭圩镇集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宣传活动及现场抽样,将“利剑”行动在广大百姓中宣传开来,旨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零陵区“利剑”行动共有3个整治重点。 “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10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20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它化合物、停用药物、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它化合物的行为。
宣传活动伴随着农村赶集如火如荼的进行,活动现场共发放“利剑”行动宣传单、禁限用农兽药名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手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等资料4600余份,宣传活动结束后,又组织工作人员来到该镇水产养殖场----永州市金福田稻渔综合养殖基地抽取了小龙虾检测样品、以及随机抽取了一位种植户的豆角样品,检测是否使用过禁限用农兽药、农兽药残留情况等,让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落到实处,正式启动行动。作为零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名工作人员,同时身为一名党员,我们将初心如磐,使命在肩,为零陵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勇敢“亮剑”,切实开展好零陵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