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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9-22
名称: 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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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9-22 09:45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永州市审计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

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深入推进我市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发〔2017〕13号)、《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审发﹝2017﹞34号),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依法审计实践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坚持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国家审计机关。

(三)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审计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依法审计,把审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机关建设与创新机关、廉洁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依法审计制度体系完备,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审计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审计职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依法独立审计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建立完善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全覆盖制度。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着力推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审计,根据上级机关部署,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于2018年起全面推开,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严格依照法律和党中央、国务院规定,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二是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此项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修改完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做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审计管理制度体系。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审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二是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制定重要法规制度前充分、广泛听取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四是建立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为保障审计机关管理方式和审计能力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审计机关的新要求、新部署,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建立适时修订完善长效机制。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二是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和审计决策咨询智库。选择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整合审计科研资源,加强市县审计学会等科研机构建设,着力为审计机关确定工作思路提供咨询建议,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决策参考。围绕重大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充分发挥审计智库服务决策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审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审计项目安排、重要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重要对外合同的签署等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根据上级审计机关部署,加强以审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在审计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审计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五是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审计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健全并严格实施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健全审计监督和监察、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会商机制和移送制度。

二是完善审计执法程序。推行审计全过程记录,规范审计具体程序、流程,健全审计现场管理、调查取证等制度。严格执行审计结果法制审理制度,未经法制审理或者审理未通过的,不得出具审计结果。

三是创新审计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利用国家和省审计数据中心,加大数据分析力度,拓展大数据技术运用,完善网上执法信息查询、统计分析。

四是全面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单位、岗位审计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审计的干预,严格落实登记报告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等制度。

五是健全审计人员管理制度。按上级部署,积极推进审计职业建设。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逐步推行审计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审计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六是加强审计执法保障。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审计职责保障机制,加大对妨碍、不配合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拒不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自觉接受审计等行为的监督与问责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健全审计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执行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审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有效落实公开审计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等要求,切实把审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审计机关的行政案件,健全审计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审计机关的监督。

三是加强对审计系统内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完善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优化人财物统管后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方式。推动建立对县级审计机关的外部审计制度。

四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审计机关违法审计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审计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

五是全面推进审计依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完善信息依法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六是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审计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审计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依法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施行“一案三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探索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

二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能够依照法定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维护信访秩序,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是加强对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学法制度,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加大对新入职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三是注重通过审计法治实践提高审计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强化以案释法,使审计人员在审计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制素养和依法审计能力。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依法审计的领导。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每年部署包括法治政府建设和“七五普法”等方面内容的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法制力量建设,配齐配强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全面推进法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贯彻落实《纲要》、推进审计工作法治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审计法治工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工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党组织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审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审计项目质量和依法审计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法治理论研究,坚持从中国审计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为审计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审计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审计法治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审计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步骤和相关要求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贯彻执行本方案工作从2017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年底结束。共分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下半年)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报市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每年要制定年度计划,规定年度工作重点,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按照本方案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局将对各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审计局和局机关各科室贯彻落实方案的情况进行持续检查督导,2018年年中,将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进行中期检查,并适时组织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根据情况给予约谈、要求整改和通报批评。

(三)检查总结阶段(2020年上半年)

市县两级审计机关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检查。市局将在总结检查的基础上,对全市审计系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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