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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9-11-18
名称: 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9-11-18 11:21 来源: 零陵区委编办 发布机构: 零陵区委编办 【字体:   打印

零办〔2019〕13号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永州市零陵区卫生健康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永州市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永州市零陵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省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拟制全区卫生健康政策措施、规划、地方标准意见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乡镇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编制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编制实施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组织拟制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拟制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编制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意见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卫生创建等爱国卫生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十二)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健工作。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和区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拟制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区中医药领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负责加强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中医人才培养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职能转变。

区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统筹推进健康零陵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制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区人口发展战略,拟制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制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起草养老服务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保密、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指导督查下属单位、卫生健康行业、民营医疗机构等党建工作。综合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开展有关党风政风专项督查等工作。

(二)政工室。拟制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藏援疆、援外人员选派与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室。承担健康零陵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制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及区属卫生健康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四)财务室。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室(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政策和地方标准,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拟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室(卫生应急办公室)。拟制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医政医管室(加挂中医股牌子)。拟制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意见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制并督促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权限内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制定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区中医药领域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权限内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校验管理。加强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中医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区中医统计和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协助管理全区中医专项补助经费。

(八)基层卫生健康室(扶贫工作办公室)。拟制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意见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九)药物政策与科技教育室。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等培训工作。

(十)老龄健康与保健室。组织拟制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制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意见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区保健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室。拟制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区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二)职业健康室(加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意见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全区病媒生物防治、卫生城市创建等爱国卫生工作。

(十三)人口监测室与家庭发展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乡镇人口监测工作。

(十四)宣传室。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舆情监控与应对处置。

(十五)行政审批股。负责权限内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管理与综合协调服务。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管理与服务,负责“三单”中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工作和认定类医师资格信息勘误补录、护士资格证书和卫生中初级资格证书发放。负责监管优化环境工作。

第七条  区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3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八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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