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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9-05-22
名称: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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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2019-05-22 10:10 来源: 零陵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   打印

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2016年第1版)

尊敬的家长

《出生医学证明》是孩子的“人生第一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根据国家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规定和《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病历记载的新生儿母亲姓名和年龄必须与其有效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一致。如住院登记时提供的姓名等相关信息有误,在出院前,需提供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姓名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2、为新生儿取好姓名。新生儿姓氏原则上使用父姓或母姓,如要求使用第三方姓氏,需由新生儿母亲出具书面声明并出示征得户籍部门的认可的说明书;新生儿名字必须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体汉字,不能使用繁体、异体或冷僻字。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外籍人士的,新生儿姓名可用中文或英文,但必须符合拟申报户籍国家(或地区)的姓名使用规范。《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将不予更改。

3、请在出院前向接生医生提供新生儿父亲有效身份信息。有效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索要《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核实表中各项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4、请尽量在出院前向本接生机构相关科室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申领时需提交《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超过6个月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提供第4项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始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分娩记录),父母双方现场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婴儿父母关于逾期原因说明的书面材料,必要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除提供前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

(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均由专人负责并不得兼任新生儿分娩信息录入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认真核实《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内容。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针孔打印机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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