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LLDR—2018—01018
零政办函〔2018〕59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零陵区打击违法占用耕地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零陵区打击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6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零陵区打击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止、严格控制乱占耕地、破坏耕地的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正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耕地保护和改正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切实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清理查处一批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重点查处一批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组织复耕一批被违法占用破坏的耕地,切实提高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土地法制观念,增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责任意识,将全区耕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唐建明任组长,副区长汤安权任常务副组长,副处职级干部李锡华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农业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法制办、区控违拆违办、各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零陵区开展耕地保护和打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督察组,办公室设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唐朝晖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区政府办副主任邓新军任督察组组长。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耕地保护和打击违法占用耕地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为耕地保护及问题整改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护和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现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要及时制止、报告,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整改,配合相关部门对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将打击违法占用耕地作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建立政府领导、部门主抓的工作机制,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对全区违法占用耕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区公安局负责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受理和侦查工作,对妨碍执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经费,负责接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罚没的罚款、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区农业委、区规划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耕地保护和打击违法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工作。
四、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工作内容为清理处置2017年以来全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包括:
(一)非法占用耕地建厂、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
(二)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的行为;
(三)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行为;
(四)其他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0月8日—10月15日)
各乡镇街道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将行动方案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zllgtj@163.com)。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2017年以来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将排查情况书面形式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和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各类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该复垦的全部复垦到位;该拆除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下达法律文书,依法予以拆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既查处事又处理人,确保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查处整改情况书面形式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1日—12月19日)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的乡镇街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排查摸底不认真、有案不查、未依法查处整改到位的乡镇街道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2月20日—12月25日)
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基层组织的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考核的动态监测制度,层层量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固化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经费
打击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行动要依法依规进行,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6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落实。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专项整治行动舆论声势。
(二)加强督办,确保实效。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派出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并予以通报。
(三)严明纪律,压实责任。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作为、不配合或推诿扯皮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照党纪政纪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参与或支持、包庇、纵容非法占用耕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