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2009/2020-000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区石山脚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为制止耕地抛荒、提高耕地效益,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 改革试点方案》(湘政办发[2015]72号)和《永州市治理耕地抛荒十条措施》(永农领导小组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将推进春耕生产和制止耕地抛荒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耕地抛荒治理的重要性。无粮不稳,有粮不慌,农户是春耕生产和制止耕地抛荒的种植主体,村组是责任主体,春耕生产和制止耕地抛荒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性补贴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落实“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结余资金专项用于耕地抛荒治理。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代耕,代耕者享受耕地地力补贴。耕地抛荒二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组织恢复种地。
三、依法推进耕地有序有力流转。对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或其他原因致使耕作确有困难的农户,应当采取土地流转的形式交给有条件的耕作者实行集中经营,也可以交由村组集体,签订协议实行托管经营。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石山脚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