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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梳子铺乡 发文日期: 2018-10-05
名称: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登革热预防工作的通告
文号 :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登革热预防工作的通告
2018-10-08 17:46 来源: 零陵新闻网 发布机构: 零陵新闻网 【字体:   打印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登革热预防工作的通告

零政通〔201817

为全面预防登革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永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登革热预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登革热。登革热是一种由伊蚊传播登革热病毒而引起的乙类传染病,主要症状为发热,头痛,肌肉、骨骼关节疼,部分患者出现皮疹、出血、血小板减少等,该病人与人之间不会传染,可防可治可控。

   二、高度重视登革热。登革热传播快、发病急、危害大,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登革热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放在首位,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打一场全党动员、全民参与的登革热预防工作人民战争。

   三、科学预防登革热。蚊虫是登革热传播的重要媒介,灭蚊是科学预防登革热的重中之重,广大人民群众要做好倒积水、清淤泥、除杂草、防叮咬、勤消杀等工作,确保做到“六清”(清理积水容器、清理户内外杂物、清理下水道沟渠、清理盆盆罐罐、清理地下车库、清理屋顶露台)。具体做到:(一)彻底打扫住房内外,排干房子四周的沟渠死水,疏通下水管道,平洼填坑。(二)注意室内的水生植物,每隔57天换水洗瓶,花盆底部不要留有积水。(三)及时清理房前屋后的废旧轮胎、啤酒瓶、竹筒、闲置器皿等易积水的容器,消灭伊蚊幼虫繁殖。(四)定期检查清理建筑工地、地下室积水杂物,消除蚊虫孳生地。(五)尽量少去树荫、草丛、树洞、石穴、水池等潮湿阴暗处。(六)户外活动或劳动时,应尽量穿长衣长裤,并在裸露在外的皮肤上涂抹驱蚊液,避免蚊虫叮咬。(七)家庭可适时使用香、电子驱蚊器、电蚊拍等装备,也可使用杀虫喷雾剂对房间实施灭蚊处理。

   四、严明登革热预防工作责任。登革热预防工作实行区级领导包联系点、单位包职工、乡镇(街道)包村(社区)、村(社区)包组(网格)、组(网格)包户的包干负责制,确保登革热预防到位。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动抓好辖区内登革热预防的宣传、教育、筛查和灭蚊等工作。区卫计委、区疾控中心要做好疫情监测、药品采购和病人救治。区爱卫办要安排专业队伍灭蚊。区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行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及家长的健康教育。区市场服务中心、区环卫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成立专业队伍,落实城区及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在建工地、车站码头、酒店宾馆等环境卫生保洁和防蚊灭蚊措施。其他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预防措施落到实处。

  五、全民参与登革热预防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开展蚊虫孳生地清除和防蚊灭蚊工作。广大人民群众要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主动参与灭蚊行动,清洁居住环境、搞好个人卫生,做好预防工作。

  六、依法依规做好登革热预防处置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登革热预防工作要求,对预防工作责任不落实的单位依法严肃问责。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参与、配合单位、村(社区)、医疗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对不参与、不配合防蚊灭蚊工作的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1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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