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家井办事处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补贴,按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度参保缴费期为2018年9月 1日至 2018年12月 31日。
三、参保范围及参保方式
1、属于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外市长期在永居住人员在居住地)所属村、社区参保缴费,不属于同一家庭的参保人员不得并入同一家庭进行参保缴费。
2、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统一参保。
3、不得重复参保、重复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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