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养老保险结算和缴费的通知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规定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其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为8%的比例缴纳,职业年金为4%的比例缴纳,当年退休的工作人员计算到退休当月止。
请各单位备好以下的资料:2017年12月的工资表和补贴表(为缴纳基数)、当年的异动申报表,在qq群上下载2018年度缴费名细表,在报我中心核对后在缴纳(请各单位从发放绩效或工资中扣缴到位)。(机关社保中心电话:0746-6331861)
永州市零陵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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