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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区邮亭圩镇 发文日期: 2019-12-05
名称: 邮亭圩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零陵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方案》
文号 :    
邮亭圩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零陵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方案》
2019-12-05 15:37 来源: 上级发文 发布机构: 零陵区邮亭圩镇 【字体:   打印

零陵区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平安建设工作中的作用,服务和改善民生,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险保障,推进全区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治保险)工作,为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综治保险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治保险,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后补偿”的一体化风险转移机制,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保险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政府领导、政法委协调、公安保险主导”的原则。

2、坚持“赔偿在前、破案在后”的原则。

3、坚持“承保公开、理赔及时”的原则。

4、坚持“保险与平安建设互利双赢”的原则。

三、保险相关内容

1、保险对象。综治保险由人保财险公司作为保险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被保险人(保险对象)为零陵区辖区内的所有城乡居民,按不记名的方式以户为单位承保,以村(居)民作为被保险人。

2、保障范围。零陵区辖区内的城乡居民因户外抢夺、抢劫每户限额赔付5000元;室内盗抢、抢劫每户限额赔付5000元;恶意破坏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每户限额赔付40000元;因犯罪行为造成社会综合治理人员和社会治安志愿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每户限额赔付30000元;家庭财产第三者责任险每户限额赔付20000元。每户最高可获得10万元保险保障。

3、保险费标准。根据保险方案中的每户8元保险费标准,按全区约有11万户城乡居民计算,测算全区社会治安保险费约为88万元,保险期限为一周年。

4、保险费来源。全区各乡镇(街道),由本级财政负责3万元(不向村(居)民收取),16个乡镇(街道)计48万元,由区财政出资40万元,共计88万元保险费。

5、理赔流程。人保财险公司对综治保险理赔案专门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出现综治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险情后,请相关被保险人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公安110报警电话和人保财险公司24小时免费电话95518进行报案(公安部门接到相关报警电话时,请及时通知受害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双方应及时联动,联合进行案件处理和查勘定损。在受理赔案时,由公安机关和区委政法委出具相关证明,涉及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相关财产的发票等相关资料,涉及人身伤害的被保险人提供医药发票等相关资料(具体根据案情,由人保财险公司理赔人员向被保险人详细说明)。人保财险公司应通过“绿色通道”及时查勘定损、快速理赔兑现,即赔偿在先、破案在后。

四、工作要求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确保综治保险工作落实见效。

1、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致力将综治保险打造成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解民忧的惠民工程。

2、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尽快推进实施,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人保财险公司要印制大量宣传资料,由乡镇(街道)发放到村(居)民手中,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综治保险,切实提高村(居)民对保险的知晓率和风险防范意识。

3、强化工作责任。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综治保险工作的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保费上缴财政局(或区财政局从各乡镇预算经费中扣缴),区财政局统一及时将全区保费划转保费到人保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要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做到承保公开、查勘透明、理赔及时,确保受损居民及时得到赔付,最大限度维护居民利益。

4、强化服务为民。人保财险公司要以不断完善理赔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要对综治保险赔案专门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第一时间让受损群众拿到赔偿金,以优质高效地理赔服务取信于民,达到理赔一户、感动一片的效果。要通过综治保险的试点开展达到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社会得和谐、保险得发展的效果,有效地规避人民群众的治安风险,解除人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及时化解因治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为平安建设做出贡献。

                                                                     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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