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户口迁移 | ||
收文单位: | 零陵区信访局 | ||
来信时间: | 2021-08-26 | ||
来信类型: | 其他 |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区长您好!我外甥蒋新文,1986年2月出生,本是零陵区黄田铺镇官塘前村人。1999年9月就读于原零陵农校,要求迁户口就读,2002年7月毕业,毕业时要求迁走户口。当时他父母都在广东打工,急怱怱就把户口落在蓝山县城小姨家,这一落就是19年!现在的蒋新文无业无房,在广东打零工度日,2017年结婚生有一女,妻子也是外地人。受疫情影响一家人现住在老家官塘前村。户口问题给他带来很多麻烦!全家医保只能在零陵区买(大额医疗费用又有麻烦),面临小孩上学难、养老保险交不起、社保卡办不起等严重问题!家里只有65岁的父亲,母亲去年患恶性胆囊癌去世。现在特请求把他的户口迁回官塘前村!让他有机会赡养父亲!让他不再做游子!让他能感受到零陵大家庭的温暖!让他能感受到零陵父母官的厚爱!叩谢!!! | ||
受理单位: | 零陵区公安局 | ||
办理时间: | 2021-08-27 | ||
内容 :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我们已收悉,请您耐心等待回复。祝您生活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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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零陵区公安局 | ||
办理时间: | 2021-09-08 | ||
内容: |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经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20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2020】57号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投靠其父或者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的除外),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或者母户口所在地。子女投靠城镇父或者母落户的,不受子女年龄等条件限制。 第二十三条 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 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相关户口政策您可以自行到互联网去查询) 结合上述规定条款。您所反映的问题不符合目前执行的户口迁移政策,非常理解您的现实困难,但基层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必须认真执行政策规定,所以不能为您办理,因此给您生活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零陵公安分局 2021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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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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