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应届大学毕业生见习 |
收文单位: |
零陵区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4-06-06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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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
我是今年7月份毕业的大学生,之前应学校的要求在校期间必须要实习。因此在学校安排下进入企业实习。企业鉴于安全是给我们实习生参保了单工伤,但是我未与该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只是签订了实习协议。由于今年7月份毕业,我在5月份学校要求我们回学校处理毕业答辩事宜,并完成课堂学习。在回校之后与该单位解除实习关系。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回家到相关单位见习。是否还算应届毕业生? |
回文单位: |
零陵区人社局 |
办理时间: |
2024-06-12 |
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2022〕36 号文件规定: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和 16-24 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脱贫县可扩大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如需了解政策详情请拨打电话咨询0746-6331926。零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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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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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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