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要求苏通延期交房给个说法 没有手续文件哄骗我们收房
收文单位: 零陵区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0-02-26
来信类型: 其他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投诉理由和诉求如下: 1、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住建、房管、自然资源局等)存在监管不到位,小业主权利无法举张。 2、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开发商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监督,小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主要购房合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方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绝不是因为政府对合同条款的监管而成为开发商不履行合同或只履行对开发商有利的条款,恳请房管部门介入调查苏通国际新城聚贤苑开发商部分条款的执行情况。 3、本人于(具体购房时间)购买苏通国际新城聚贤苑(房号),根据商品房合同第X条约定,开发商需20190630交付该房屋于本人,开发商至今未交付。 4、根据合同X条约定,房屋交付前开发商需取得竣工备案证及通过邮政快递或电话通知本人,本人至今未收到开发商交付通知。且本人根据合同条款约定于X年月日前往开发商营销中心要求交付,可开发商并无竣工证,未达到交付标准。 5、开发商在未取得竣工证的前提下采取哄骗、威胁等措施要求小业主签收房屋。 6、根据合同X条约定,小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按年收取,每月管理费为/元月,而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证之前要求交付且必须缴纳15个月管理费后方可拿钥匙看房,管理费收取时间亦早于取得竣工证时间,小业主们认为该收取时间不妥。另收取的管理费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且未公示政府审批后的物价表,我们小业主认为存在乱收费,望市场管理部门公示苏通物业收费标准及批准的收费周期。 7、苏通二期停车场问题,开发商违规销售属全体业主共享的停车场。请住建房管部门还公共区域于业主。 8、根据合同X条约定,开发商延迟交付需承担违约金万分之一/天,根据开发商取得竣工证的时间,本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且承担合同违约金,经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拒不履行合同条款且态度强硬,严重损害小业主权益,小业主买一套房基本上耗费一生财务,请政府主持公道。
回文单位: 零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2020-03-05
内容:

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问题的网帖我局已知悉,获悉情况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进行了调查,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购房合同中约定为开发商于201963日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但至今未曾交付,这属于你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合同法的规定,民事合同的签订,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任何不属于利害关系人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因此,我局已督促开发商履行合约,并请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永州市零陵区房产局

20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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