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反映东方御景房屋买卖维权事项的
答复意见书 东方御景各业主: 你们好,关于你们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知悉,获悉情况后,我局立即组织相关股室进行了调查,现就相关情况及你们提出的问你答复如下: 1、关于口头承诺的问题。你反映开发商口头承诺业主买房送车位,该事项属于你与开发商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合同法的规定,任何非利害关系人的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请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关于胁迫交房的问题。你反映开发商胁迫业主收房,该事项我局已于2020年3月24日向该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未达到交房条件之前,不得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 3、关于房屋和地下车库漏水的问题。该事项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不在我局职权范围之内,请到质量监督部门咨询了解。 4、关于水、电、燃气等开户费用的问题。根据《湖南省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商品房销售价格构成包括合理的开发建设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等。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开通到户建设的所有费用(俗称“开通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结算并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购房合同价之外另行收取。”及第十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价格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的规定,该事项不在我局职权范围,请你到价格主管部门咨询了解。 5、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经调查,该项目确实存在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至今尚未缴存至我局专管账户的情况,针对该情况,我局已经于3月2日向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将收取的该笔款项于4月2日前缴交至我局专管账户,若逾期没有缴交到位,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追缴和处罚到位。 永州市零陵区房产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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