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拆迁房屋,转移祖业财产 | ||||
收文单位: | 零陵区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0-05-09 | ||
来信类型: | 国土资源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尊敬的上级领导我是接履桥街道办事处,潇乡社区晓深塘村二组。事因由父亲张小华生两男一女,兄长张剑波,姐张常妹,本人张明波,2001年父亲得病去世,兄长张剑波2004年5月将父亲的财产转给他儿子张再萍,父亲的财产难道不是子女的吗?怎么是孙子的,因家里发生变故,兄长张剑波2007年将我名下的另一半房子便卖给他,再2014年征收发现房产在2004年就转给张剑波的儿子,张再萍了,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早就将父亲张小华转到兄长的儿子张再萍的名下,再此家里发生了纠纷没有被征收一托就是五年,兄妹三个没有共识,母亲去世2018年12月去世,兄长张剑波2019年4月将所有的房子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叫镇府把所有你的房子都挖了,也没通知我,我和我儿子两户人口钱和安置地也没有,我兄长儿子在双牌农村商业银行当行长,本是城市户口,家里没有户口,不知通过什么途境把户口迁回来,还拿到了人口钱,还分到了门面,而我和我儿子两房一无所有,我们省,市,区,镇,上访都无结果,因我兄长在接履桥信用社当主任几十年关系厚,我们有理都没地方说,官官相互,让我们平民伯姓有冤无处诉,才出下策,难道共产党有两个政策吗,吃国家粮的家里还可以拿,我们什么也没有,请上级主持公道。下来访问。万分敢谢 | ||||
回文单位: | 零陵区接履桥办事处 | 办理时间: | 2020-05-20 | ||
内容: |
关于张明波信访事项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 张明波: 你与刘好云、张常妹三人于2019年8月19日向湖南省信访局反映“2019年4月当地政府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父亲的住房强拆了,现要求按征拆标准予以补偿”。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认真调查核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张明波,男,身份证号:432902196306184238,现年56岁,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蔡市镇信用社宿舍。刘好云,女,身份证号:432901196306083449,户籍地址:零陵区接履桥办事处潇湘社区(原晓深塘村二组)。张常妹,女,身份证号:432901195710263447,户籍地址:零陵区接履桥办事处潇湘社区(原柘塘村二组)。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你三人反映的祖业房子位于潇湘社区二组,系1986年左右由你父亲与胞兄张剑波共同出资建设的六垛五间的瓦屋楼房一栋,2007年10月13日在你母亲刘带子、表哥文才勇的见证下,按当时的市价叁万元出售给了你胞兄张剑波(附:房产出售契约),且房屋一直由张剑波夫妇单独居住管理至今。因永州潇湘汽车城项目建设需要,2019年04月03日永州市零陵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在张剑波夫妇的多次请求下,签订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补偿款已全部由张剑波领取。2019年04月26日张剑波夫妇自愿搬离,并本人主动将房屋拆除,并非被我办强制拆除。综上,你三人反映的“当地政府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你父亲的住房强拆了”的情况不属实。 你反映“父亲2001年生病去世后,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小本子交给母亲保管,后张剑波2004年把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小本子偷走,在国土局转给了张剑波儿子张再萍”,该情况已超出我办事处信访事项调查组的职权范围,无法核查清楚,请你向公安或相关部门反映,走法律程序争取合法权益。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请于30日内向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向零陵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附:房产出售契约 接履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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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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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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