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建和网民: 您在网络问政上反映“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零陵分局、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零陵区交通局、零陵区水利局作出的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零农联﹝2020﹞6号)是个违法的通告”。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通告的发布程序合法。零农联﹝2020﹞6号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零陵区交通局、零陵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会签,经公平竞争审查,报区法制部门审核备案后,予以发布,程序是合法的。 二、依据农业农村部文件发布的通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加强休闲垂钓管理。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水生生物资源情况和公众休闲垂钓合理需求,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依法划定允许垂钓区域范围,合理控制垂钓总体规模,严格限定钓具、钓法、钓饵。钓具数量原则上一人最多允许使用一杆、一钩,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零陵区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根据本区实际,依法划定了禁钓区域,规范垂钓行为管理,提倡禁钓区域外休闲垂钓,严禁生产性垂钓行为。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目前,零陵区正在开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所有捕捞渔船都将在8月20日前全部上岸,为2021年1月1日起的十年禁渔打好基础。7月28日,在朝阳街道梨头嘴码头举行了打击非法捕捞第一批销毁禁用渔具及巡河活动,现场销毁地笼2000米,电脉冲12套,电瓶6对。今年以来,区渔政部门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了联合执法活动15次,共收缴违法捕捞橡皮艇1艘、电瓶8个、电脉冲4台、地笼500余米,已处罚2人次、罚款1.6万元,移送公安正在立案侦查2起3人次,营造了打击非法捕捞的良好氛围。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