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 零陵区文化馆在编员工离职后绩效待遇不发放(被私下扣留) | ||||
收文单位: | 零陵区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2-03-10 | ||
来信类型: | 纪检监察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访内容: | 你好,领导: 我是2019年7月作为零陵区引进人才从陕西西安市来到永州市零陵区文化馆工作的,在工作期间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撰写的文章对零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了一定贡献。到了2020年7月,由于要成家结婚,并且永州也确实离家过远,我便从零陵区文化馆申请辞职,当时离职前区财政局同志告诉我还没下发的待遇会到年底发放。但是到了2020年年初,文化馆蒋忠辉告诉我已经先发了5500的年终绩效(当时我已经收到),后面还有6000元过完年后会发。但是时至今日已经2022年3月了,我的那6000元年终绩效还未有任何到账信息。因此我相信这些钱肯定已经被文化馆馆长杨斌峰扣留贪污了,由于我在文化馆工作的一年见识了此人的卑劣行径,所以我更加相信这笔钱肯定是他不让发给我(况且蒋忠辉之前通知我6000块钱马上会发),虽然我已经离开零陵,但是我完全是按照国家法律来履行我的合法权利,因此特向区纪委监察机构实名举报文化馆馆长杨斌峰,请区领导同志为我们做主,谢谢。 | ||||
回文单位: | 零陵区旅游局 | 办理时间: | 2022-03-18 | ||
内容: | 我单位在收到网络问政受理呈批函后,针对李翰隆同志举报的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经核查,发现单位账上面有一笔6000元的留存资金,财务人员仔细核对后,确认该项费用系2021年1月补发的2019年度在职职工的绩效节余额。因是补发2019年的在职职工绩效,而当时李翰隆同志已调离本单位(2020年7月调离),疏忽了他于2019年还在本单位工作了几个月,也应是在职职工这一情况,确没有将补发绩效发放给他,更没有将该项费用发放给单位负责人杨斌峰。为妥善解决李翰隆同志提出的问题,我单位一方面安排财务人员核算李翰隆同志应发绩效数量(经核为6000元);另一方面杨斌峰同志主动联系李翰隆同志,加强沟通和说明(但一直未联系上);再一方面安排财务人员也与该同志联系,让其提供开户行、账号,以便将核算清楚后的绩效转账至他本人账户。3月16日,已将2019年度后补发绩效悉数转给了李翰隆同志,他本人对该问题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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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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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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