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信主题: |
反映工作人员,请尽快移交管理部门 |
| 收文单位: |
零陵区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6-04-07 |
| 来信类型: |
纪检监察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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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内容: |
尊敬的领导! 请将来信转至【永州市零陵区朝阳财政所】。我反映该单位公职人员【龚长青】。其利用单位在职证明,却后续本金未还完的情况下便躲骗各种方式拒绝偿还贷款。涉嫌恶意拖欠,道德素质缺失,作风不端。其行为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党风廉政纪律要求。不仅为不守信的社会风气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也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形成新的腐败现象。单位有管理责任。 1,请主管部门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调查取证,还原事实真相,领导党委以及直属领导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教育,加强政府单位人员思想素质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其停止犯错违纪,停止侵害民众权益。 2,对相关单位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公开处理。整治国家机关人员损人利己无信用无担当歪风邪气,避免更多人员竞相效仿。 3,其借款用途参与盈利性活动,违反廉洁纪律。 举报依据:党风党纪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不允许以任何借口、手段侵犯和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请有关部门公正处理,约束相关人员作风,加强监管,履行监管责任。 (由于佐证材料文件无法上传,如需配合发送材料请致电15901281805,谢谢~) |
| 回文单位: |
零陵区财政局 |
办理时间: |
2026-04-13 |
| 内容: |
2026年4月10日,零陵区财政局收到北京诺远公司李良语投诉反映零陵区朝阳财政所工作人员龚长青拖欠贷款的信息,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情况,现回复如下:
龚长青,男,汉族,永州人,系零陵区朝阳财政所职工。本人于2017年2月22日向北京诺远公司借款60000元,每月利率为1.4%,自从2017年2月22日之2018年2月20日止共还本金47300元,下欠12700元。因家庭经济困难,之后一直没有偿还。经区财政局对龚长青教育,本人已和北京诺远公司协商:从2026年4月份起按每月还款1000元,共分13个月还清所有贷款。当事人对回复表示基本满意。 |
| 相关附件: |
无 |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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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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