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对于休闲垂钓是否执法过度? |
收文单位: |
零陵区信访局 |
来信时间: |
2022-04-13 |
来信类型: |
农村农业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信访内容: |
2022年4月12日,在垠地广场至南津渡大桥沿河段,一伙自称是零陵区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对所有垂钓人员,不管是休闲垂钓还是非法的生产性破坏性垂钓,对所有人员的钓竿进行了收缴,是否存在执法过度或者滥用职权?
2020年7月3日,永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说明的是进行全面禁捕,没有说禁止休闲垂钓,你们零陵区也未发布任何禁止休闲垂钓的禁令。而且,2021年3月29日,农业农村部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渔政亮剑”渔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会上,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时表示:休闲垂钓本来是一个休闲娱乐活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钓鱼爱好者。传统的休闲垂钓应该讲对渔业资源的损害是极其有限的,所以我们长江的十年禁渔令,禁的是生产性捕捞。同时,加快推进《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制修订,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垂钓管理办法,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坚决把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阻挡在法律门外,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水域生态。
没有那个文件说禁止休闲垂钓,我们向这些自称是零陵区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说明了,我们严格遵循一人一杆一钩的休闲垂钓,但是他们却暴力强行收缴我们的钓竿,是否做到了普及宣传《渔业法》、《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做到了合理合规的执法,是否存在执法过度或者滥用职权?
不可否认,在潇水有部分锚鱼、长线海竿钓、一人多竿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存在,但是不管青红皂白,一概收缴钓竿的行为,是不是过度了? |
回文单位: |
零陵区-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
办理时间: |
2022-04-18 |
内容: |
关于网友反映执法过度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你反映2022年4月12日,在垠地广场至南津渡大桥沿河段垂钓,被零陵区农业执法人员收缴钓竿,休闲垂钓是否执法过度或者滥用职权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由永州市零陵区农业农村局、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永州市生态环境局零陵分局、永州市零陵区交通运输局、永州市零陵区水利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零农联〔2020〕6号《关于规范境内天然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第二条之规定:依法划定南津渡大桥至萍岛段水域为禁止垂钓区域,任何人禁止在禁钓区垂钓。第三条之规定:到禁钓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垂钓者应“一人一杆一钩”进行休闲垂钓,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进行垂钓。第五条之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区渔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要采取没收渔具、罚款等办法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月12日,您垂钓的地垠地广场至南津渡大桥沿河段是属于禁钓区,零陵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亮证对您的渔具进行收缴,属于正常执法,不存在执法过度、滥用职权的问题。
谢谢您反映的问题,也希望您支持“十年禁渔”工作。
特此回复!
零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
|
相关附件: |
无 |
注 |
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只有写信人才能对该回复质量进行评分;请填写写信时系统生成的查询码。 |
来信人评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