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零陵区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零应急〔2023〕10号
LLDR-2023-25001
各乡镇(街道)应急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管理,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流通市场,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州市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批复》永政函〔2023〕34号批复等相关要求,经局研究制定《零陵区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发证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零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
零陵区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换发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合理确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建设科学合理、规范合法、公平公正、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店换发证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卿方勇同志为组长,党委成员、副局长刘恒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应急站长、应急管理局烟危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烟危股),由唐宝晖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络和协调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换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按照“统一规划、总量控制、方便群众、有利安全”的原则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第二款“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的规定,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森林防火、生态环境、市场需求、便民利民等因素,坚决避免“扎堆审批,风险聚集”,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总量和实际情况,由全区统一组织布点。非禁售区域内原则上每3000-5000人布点规划不超过1家。 四、换发证条件 1、符合全区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实行专店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名称应包含“烟花”或“烟花爆竹”字样; 3、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4、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5、以下地点和范围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选址和外部距离要求的区域; (2)、城市建成区内的禁燃区域;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售区域。 6、经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证,并收回原证: (1)、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2)、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 (3)、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4)、存在离店经营、销售非法产品等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重的; (5)、不实行专店经营的。 五、工作程序 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将从10月23日开始,12月底结束。2023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到应急管理局申请换证的经营户可认为自动放弃经营烟花爆竹。 1、经营户本人向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换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乡镇街道应急站提出申请。 2、应急局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派出工作人员对申请户的经营地点及场所安全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经营户。 3、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到政务中心应急局窗口领取并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填写好后提交到应急局窗口。 4、申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销售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单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换发证工作,既要严格条件,保证质量,又要规范程序,加快办证进度。 2、强化基础工作。各经营户必须严格按规定采购,各乡镇街道应急站应加强日常安全监管,确保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面监管到位。 3、规范采购管理。从事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者,应当从本区域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建立完善的烟花爆竹台账。 4、加大执法力度。对此次换发证中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者,将剩余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退回供货单位。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烟花爆竹换发证工作组织开展好烟花爆竹领域的“打非治违”,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者要坚决打击处理到位,不留任何死角。 七、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
附件:《零陵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布点规划控制数》
附件: 零陵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布点 规划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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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1102009/2023-1252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许可换发证 |
统一登记号: | LLDR-2023-25001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零应急〔2023〕10号 |
信息时效期: |
关于印发《零陵区2023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换发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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