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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唐建新副院长为零陵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唐建新副院长为零陵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
决定
(2021年9月14日永州市零陵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永州市零陵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唐建新副院长为零陵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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