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禁止非法猎捕和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禁食期:2023年11月8日至2028年10月31日。
二、禁捕禁食区域:零陵区行政区域。
三、禁捕禁食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具体物种可在湖南省林业局官网查询。
四、所有候鸟等野生动物均受国家法律保护,全区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非法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利用任何交通工具非法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禁止宾馆、酒楼、饭店、商场等场所和个人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候鸟等野生动物活体、死体及其制品。
六、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认真查处非法猎捕和非法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猎捕和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发现病弱、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及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侵占或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联系电话:零陵区林业局0746-6223221、永州市森林公安局零陵分局0746-2370188)。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