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零陵区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管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导游乱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伪造、涂改、冒用、租借导游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游客,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言语威胁、人身侮辱、锁闭车门、扣留证件或拒发房卡餐券等方式强迫游客消费;以“人头费”“返点”等名义收取回扣等。
强制消费:旅行社及导游在旅游过程中以各种方式诱导、强迫游客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购物、自费项目;隐瞒真实目的、通过情感联系骗取游客信任,推销高价低质商品;采取语言威胁、心理施压、关闭出口、限制离场时间、限制游客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消费;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不清晰标注计价单位、价格构成等关键信息进行消费误导;将旅游购物店包装成旅游景点、文化场所等列入旅游行程安排;以支付“人头费”“返点”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导游。
二、举报方式
(一)投诉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二)举报电话
零陵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0746-6223779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三)现场举报
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零陵区南津中路50号
三、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举报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我们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我们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避免上当受骗。发生旅游纠纷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旅游行程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避免前往未开发区域,如遇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请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票据、录音、视频等),并及时举报。
零陵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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