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区规范性文件库 > 区政府办文件
分享到:
索引号: 431102009/2020-00060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
统一登记号: LLDR—2020—01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政办发〔2020〕1号
信息时效期: 2025-02-15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零陵区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2020-03-11 10:04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LLDR202001001

零政办发〔20201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零陵区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零陵区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2019年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5

零陵区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为合理布局养殖区域,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按照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布局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结合生态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9.《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湘政办发〔201729号)。

(二)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7号);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5.《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44号);

6.《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7.《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8.《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指南》(湘环函〔2016196号);

9.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

10.《湖南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

11.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655号);

12.《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89号);

1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整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14.《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8年修改)》;

15.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划定原则

(一)统筹规划原则。统筹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并根据不同养殖区逐步开展整治工作。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因地制宜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养殖区划分应考虑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实现资源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划定从严原则。同一区域属于不同畜禽养殖区域类型时,按照较严者要求(禁养区严于限养区、限养区严于可养区)划定该区域畜禽规模养殖类型。

四、划定类型

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分类管理,划分为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以下简称“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限养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和畜禽规模养殖可养区(以下简称“可养区”)三大类型。

(一)禁养区:指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区域。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及非规模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及非规模养殖场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关停或搬迁。

(二)限养区:指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限定畜禽规模养殖数量和规模的区域。

(三)可养区: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均可作为畜禽规模养殖可养区。在畜禽规模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建设,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四)养殖规模划分标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是指达到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划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五、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范围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1)中心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①南津渡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详见附件2、附件3

一级保护区(水域:南津渡电站引水渠道出口至南津渡电站引水渠道进口,长约4000米水域,面积0.316km2;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纵深50米,有防洪堤以防洪堤迎水面堤肩为界,遇道路以道路路肩为界,面积0.165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人民桥至南津渡大坝,总长7500米河道水域,面积2.701km2;陆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纵深1000 <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有防洪堤以防洪堤背水坡脚为界,遇道路以道路路肩为界,面积14.248km2)。

②娘子岭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详见附件4、附件5

一级保护区(水域:诸葛庙渡口至娘子岭水厂取水口下游200 米,总长约 2800 米水域,面积0.681km2;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纵深50米,有防洪堤以防洪堤迎水面堤肩为界,遇道路以道路路肩为界,面积0.219km2)。

二级保护区(水域:香零山渡口至诸葛庙渡口约3500米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下边界下延200米河道水域,面积0.970km2;陆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纵深1000 米<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有防洪堤以防洪堤背水坡脚为界,遇道路以道路路肩为界,面积5.109km2)。

南津渡水厂和娘子岭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依《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政函〔2016176号)规定执行。

2)零陵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富家桥镇潇水取水口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黄田铺镇湘江西源取水口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石岩头镇石坝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口山镇大沅头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梳子铺乡大古源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庆坪乡猫儿岩集中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6个饮用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详见附件6)。

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保护范围以相关部门划定结果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六十六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湖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除第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相关条款约定,零陵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

2.自然保护区

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

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包括潇水、贤水零陵段及周边部分山地等。潇水湿地公园为南北走向的肠形水域廊道,规划区内的潇水最南端至我区与双牌县交界处,由南向北贯穿零陵城区,在岛汇入湘江,潇水湿地公园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1°2956″~111°416″,北纬26°129″~26°1528″之间,南北长25.8千米,东西宽18.6千米,公园总面积1549.5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376.2公顷,湿地率为88.82%

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

3.风景名胜区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其中,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零陵区暂无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

1)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中心城区包括朝阳街道、南津渡街道、七里店街道、徐家井街道、石山脚街道、接履桥街道。6个街道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

2)各乡镇建成区范围。水口山镇、珠山镇、黄田铺镇、富家桥镇、菱角塘镇、邮亭圩镇、石岩头镇、大庆坪乡、梳子铺乡、凼底乡等73乡政府所在地建成区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1)公益林。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中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打枝、采脂、割漆、剥树皮、掘根等行为。国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之规定,公益林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

2)湘江干流两岸禁养区。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湘江干流两岸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487号)“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米、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陆域保护区和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的陆域应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止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湘江干流两岸10001500米和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1000米内陆域应划定为限养区”之规定,零陵区内湘江东、西源、湘江干流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内陆域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

3)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限养区范围。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1.饮用水源保护区

1)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延500米为限养区。

2)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详见附件8

2.湖南零陵潇水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外延500米范围为限养区。

3.东山景区、柳宗元文化旅游区、萍洲书院、永州之野——异蛇世界、周家大院五个景区及何仙姑省级森林公园范围为限养区;东山景区、柳宗元文化旅游区、萍洲书院、永州之野——异蛇世界四个景区位于零陵城区,为禁养区。

4.医院、学校,及城镇建成区禁养区外延500米为限养区。

5.零陵工业园范围内为限养区。

6.主要交通主干道两侧区域:泉南、邵永、永蓝高速、永连公路、322207国道零陵段两侧5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7.高密度饲养区:其它养殖密度大于1000/平方公里(以生猪存栏计量)的区域为限养区。

8.重要河流、水库区域。

1)湘江干流两岸,500米—1000米范围内为限养区;

2)愚溪河、石期河、贤水河、黄溪河、大河坝、毛溪桥、桴江两岸500米区域为限养区;

3)珠塘水库设计洪水位以外水平延伸500米以内的陆域为限养区。

9.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

(三)可养区范围

零陵区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其它满足环境容量的区域为可养区。

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执行标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各养殖场履行环保义务。禁养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应按规定予以关闭、搬迁并完全消除遗留环境污染。限养区内不再新增养殖场,督导限养区内的已有养殖场配套畜禽粪便治理设施。可养区内各养殖场整治工作要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进行整改。

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环境容量等方面综合考虑,原则上要求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在完成整改等措施后,均需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位于划定可养区和限养区的规模养殖场,需进行相应污染治理措施整改的,验收标准按原环评、环评批复以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程序

1.前期报备。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各养殖场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应包括养殖地点、养殖类型与最大规模、现有环保设施与当前养殖粪污处理方式。

2.政策通知。本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辖区域内的规模化、非规模化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

3.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对未报备、未据实报备的规模化养殖场下达限期改正或处罚通知。

4.方案执行。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1111日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1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之规定,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禁养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下达关停或限期搬迁通知,对限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下达限养区管理通知,对可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禁养区的规模化养殖场主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关停(搬迁)方案与时间表、遗留环境污染治理方案;限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主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环保验收资料、不在原址扩大养殖规模的承诺书;可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主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环保验收资料。

限养区、可养区范围内的原有规模化养殖场应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如未能提供环保验收资料,建设单位需在限定期限内完成环保验收手续。污染治理措施缺失或具有较大缺陷的,应立即按照环保要求制定环保治理工程实施方案并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查,审查通过后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施工,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环保治理工程实施方案中应说明养殖场的常年存栏量、粪污处置的技术工艺与设施建造规模及加工处理能力、粪污承载农田或山林面积、粪污浇灌方式与浇灌量。养殖场应对其上报常年存栏量的准确性负责,不得少报瞒报,主动接受环境监察单位的监管。

可养区内拟新建或改扩建、迁建规模化养殖场须在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和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后才能够合法进行建设,在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后才能够正式运营。

(三)保障措施

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重的系统工程,是保护和改善我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和区自然资源、农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通力协作,抓好规划实施工作。各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时,应根据规划要求严格审批,切实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1.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结合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要对辖区内畜牧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执行负总责,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加强定期检查督促,确保辖区内畜禽养殖控制在环境可承载范围内。

2.明确部门职责

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新建、扩建规模养殖场申请后,现场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畜禽养殖建设条件,涉及违法占地的应严肃进行查处。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在可养区内新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对其环保设施“三同时”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畜牧产业发展布局规划要求,积极做好经批准新、扩建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区域的划分、指导规模养殖场合理选址布局。科学界定各区域养殖量,控制养殖总量。做好畜禽养殖场登记备案和畜禽养殖代码发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占地、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工作。实行农村能源工程与治污工程相结合。积极做好以畜禽排泄物为主的生物有机肥厂建设,加大有机肥推广力度。

3.严格执法。畜禽养殖企业是治理污染的主体,要主动积极地投入污染治理。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开展畜禽养殖业专项整治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畜禽养殖污染违法行为。

4.广泛宣传监督。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的宣传力度和范围,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5.树立典型,稳步推广。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广雨污分离、干湿分离,大力推广“猪----/果”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和生态养殖模式,进一步加大畜禽粪尿综合利用力度,抓好典型示范推广,促进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七、附则

(一)本方案适用于零陵区范围内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养殖区域划分。本方案所称畜禽,是指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等。国家和省、市对伴侣动物、观赏动物、竞技动物、实验动物等饲养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的具体范围以划定方案及《湖南省零陵区畜禽规模养殖“三区”划定图》相结合为准。

(三)随着城市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本方案应适时进行补充修正。

(四)本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充和解释。

附件:1.养殖规模划分标准;

       2.南津渡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3.南津渡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4.娘子岭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5.子岭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6.零陵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汇总表;

7.湘江干流基本情况表;

8.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养殖规模划分标准

类型

猪(头)

(出栏)

牛(头)

鸡(羽)

奶牛(存栏)

肉牛(出栏)

蛋鸡(存栏)

肉鸡(出栏)

小型养殖场、养殖小区

500(含)

4999

50(含)

499

100(含)

999

15000(含)

149999

30000(含)

299999

大型养殖场、养殖小区

5000

500

1000

150000

300000

本方案单一品种畜禽养殖规模标准根据《湖南省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规定》第一章第三条划分。

具有不同畜禽养殖种类的,可将其它畜禽养殖量折算为猪的养殖量,以猪的养殖量确定养殖规模。换算比例为30羽蛋鸡、30羽鸭、15羽鹅、60羽肉鸡、30只兔、3只羊折算为1头猪,1头奶牛折算为10头猪,1头肉牛折算为5头猪。

本方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指: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年存栏)≥50头、肉牛(年出栏)≥100头、蛋鸡(年存栏)≥15000只、肉鸡(年出栏)≥30000只。

附件2

南津渡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名称

保护范围

面积(km2

一级保护区

水域:南津渡电站引水渠道出口至南津渡电站引水渠道进口,长约 4000 米。

0.316

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纵深50米,有防洪堤以防洪堤迎水面堤肩为界,遇道路以道路路肩为界。

0.165

二级保护区

水域:人民桥至南津渡大坝,总长 7500米河道水域。

2.701

陆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纵深1000 米(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有防洪堤以防洪堤背水坡脚为界,遇道路以道路路肩为界。

14.248

附件3

南津渡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名称

序号

拐点坐标

经度(东经)

纬度(北纬)

取水口

南津渡水厂取水口

111°37'40.50"

26°11'50.27"

主要拐点坐标

南津渡大坝

111°39'32.37

26°10'16.09

人民桥

111°37'14.92

26°7'29.58

保护区拐点1

111°37'39.72"

26°11'48.15"

保护区拐点2

111°37'43.66"

26°11'54.69"

保护区拐点3

111°37'40.46"

26°11'50.50"

保护区拐点4

111°37'43.30"

26°11'53.35"

保护区拐点5

111°39'3.73"

26°10'6.66"

保护区拐点6

111°39'1.71"

26°10'3.72"

保护区拐点7

111°38'3.02"

26°11'52.19"

保护区拐点8

111°38'6.92"

26°11'46.05"

保护区拐点9

111°37'14.03"

26°6'43.08"

保护区拐点10

111°36'38.85"

26°7'2.94"

保护区拐点11

111°38'33.89"

26°6'36.16"

保护区拐点12

111°39'59.89"

26°10'6.13"

保护区拐点13

111°36'21.43"

26°6'25.99"

保护区拐点14

111°36'47.96"

26°6'29.10"

附件4

娘子岭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

名称

保护范围

面积(km2

一级保护区

水域:诸葛庙渡口至娘子岭水厂取水口下游200 米,总长约 2800 米。

0.681

陆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纵深50米,有防洪堤以防洪堤迎水面堤肩为界,遇道路以道路路肩为界

0.219

二级保护区

水域:香零山渡口至诸葛庙渡口约3500米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下边界下延200米河道水域。

0.970

陆域: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向陆域纵深1000 米(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有防洪堤以防洪堤背水坡脚为界,遇道路以道路路肩为界。

5.109

附件5

娘子岭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名称

序号

拐点坐标

经度(东经)

纬度(北纬)

取水口

娘子岭水厂取水口

111°36'22.62"

26°12'53.35"

主要拐点坐标

诸葛庙渡口

111°37'18.07"

26°12'3.01"

香零山渡口

111°38'7.09"

26°13'6.93"

保护区拐点1

111°36'20.42"

26°12'59.10"

保护区拐点2

111°36'30.04"

26°13'1.05"

保护区拐点3

111°37'16.77"

26°12'3.41"

保护区拐点4

111°37'21.30"

26°12'15.16"

保护区拐点5

111°37'50.15"

26°13'12.46"

保护区拐点6

111°38'24.43"

26°13'41.96"

保护区拐点7

111°38'3.35"

26°11'55.31"

保护区拐点8

111°37'46.08"

26°13'19.50"

保护区拐点9

111°37'12.64"

26°11'49.04"

保护区拐点10

111°37'35.57"

26°13'17.33"

保护区拐点11

111°38'2.88"

26°13'10.51"

保护区拐点12

111°37'41.82"

26°11'54.21"


附件6

零陵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汇总表

序号

保护区名称

类型

水源地现有水厂名称

服务城镇

保护级别

保护区范围

水域

陆域

1

富家桥镇潇水取水口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富家桥水厂

富家桥镇

一级

取水口上游300米至取水口下游30米河道水域,全长330米,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岸纵深10米范围陆域。

二级

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上溯700米,下游边界下延70米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岸纵深50米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遇路以迎水侧路肩为界。

准保护区

2

黄田铺镇湘江西源取水口河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黄田铺供水工程

黄田铺镇

一级

取水口上游300米至取水口下游30米河道水域,全长330米,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岸纵深10米范围陆域。

二级

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上溯700米,下游边界下延70米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两岸纵深50米范围陆域(一级保护区除外)。

准保护区

3

石岩头镇石坝仔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库型

石坝仔水厂

石岩头镇

一级

以石坝仔水库主库取水口为中心,半径300米范围内水域。

石坝仔水库主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 m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遇公路以公路迎水面路肩为界,遇大坝以大坝迎水坡堤肩为界。

二级

石坝仔水库主库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水域,以及石坝仔水库副库所有水域。

陆域:石坝仔水库主库、副库第一重山脊线内除一级保护区陆域以外的区域,遇大坝以大坝迎水坡堤肩为界,南侧遇公路以公路迎水面路肩为界。

准保护区

小宝田水库(隶属石坝仔水库)及其周边汇水区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遇道路以道路迎水面路肩为界。

4

水口山镇大沅头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河流型

上哲元村集中供水工程

水口山镇

一级

取水口拦水坝处至上游1000m的河段,以及支流汇入口上溯260m的河段,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沿岸纵深50m的范围

二级

一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上溯至河流源头,以及汇入支流上边界上溯至支流源头,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围,纵深1000米范围(不包括一级保护区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

准保护区

5

梳子铺乡大古源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地下水型

大古源供水工程

梳子铺乡

一级

取水口地下水上游310m,下游100m,两侧宽度为100m,遇乡间小路以乡间小路路肩为界。

二级

准保护区

6

大庆坪乡猫儿岩集中供水工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地下水型

猫儿岩集中供水工程

大庆坪乡

一级

取水口地下水上游1000m,下游100m,两侧宽度为100m,遇乡间小路以乡间小路路肩为界。

二级

准保护区


附件7

湘江干流基本情况表

序号

河流名称

河流级别

境内河流长度(km

流域面积(km2

多年平均径流深(mm)

多年平均径流量(m3)

多年平均流量(m3/s)

1

湘江西源

1

21.5

9288

1047

972453.6

308.36

2

湘江东源(潇水)

1

48.5

12099

1047

1266765.3

401.69

3

湘江干流

1

6

21387

1047

2239218.9

710.05

附件8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情况表

序号

地名

取水点

水源

形式

水源保护区范围

1

凼底乡凼底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

大庆坪乡湘桂村

红旗岩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

大庆坪乡田家湾村

河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

富家桥镇大庙头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

大庆坪乡大江背村

岩洞水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

水口山镇大皮口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

富家桥镇富家桥村

河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8

梳子铺乡愚溪源村

岩洞水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

大庆坪乡新田村

河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

大庆坪乡湾夫村

河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1

石岩头镇杏木元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

梳子铺村愚溪源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

水口山镇上哲元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4

富家桥镇涧岩头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5

珠山镇客路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6

珠山镇渣塘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7

富家桥镇灵仙观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8

石岩头镇石坝仔村

石坝仔水库

地表水

以石坝仔水库保护区范围为准

19

富家桥镇船头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0

菱角塘镇良湾村

河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1

菱角塘镇门滩村

河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2

石岩头镇落脚底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3

水口山镇大皮口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4

富家桥镇金山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5

凼底乡易家洞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6

凼底乡桴江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7

凼底乡欧家坪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8

凼底乡江边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29

凼底乡袁十万村

机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0

凼底乡长田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1

大庆坪乡九家湾村

机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2

大庆坪乡华兆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3

大庆坪乡夫江仔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4

大庆坪乡阳岩头村

地下河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5

大庆坪乡老村里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6

大庆坪乡新路上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7

大庆坪乡晓宝田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8

大庆坪乡楚粤亭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39

大庆坪乡周家山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0

大庆坪乡毛坪里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1

大庆坪乡田尾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2

大庆坪乡白菜洞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3

大庆坪乡石溪岭村

引泉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4

大庆坪乡排家洞村

引泉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5

大庆坪乡潮水江

引泉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6

大庆坪乡芬香村

引泉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7

富家桥镇回龙山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8

富家桥镇新屋湾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49

富家桥镇何仙观完小

贤水河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0

富家桥镇天神观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1

富家桥镇张阿复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2

富家桥镇晓里塘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3

富家桥镇涧岩头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4

富家桥镇秧丘埠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5

富家桥镇茶叶湾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6

接履桥街道坦塘村

机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7

接履桥街道尚木井村

机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8

接履桥街道炮响村

机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59

接履桥街道甸尾头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0

接履桥街道蒋家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1

接履桥街道石灰塘村

机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2

接履桥街道雷家村

机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3

梳子铺乡排大路边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4

梳子铺乡二房社区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5

梳子铺乡红狮村

暗河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6

梳子铺乡里洞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7

梳子铺乡坝上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8

梳子铺乡世豪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69

水口山镇三坛峰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0

水口山镇卉乙山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1

水口山镇上哲元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2

水口山镇中井山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3

水口山镇楚阳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4

水口山镇和家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5

水口山镇山岩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6

水口山镇水口山社区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7

水口山镇李子桥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8

水口山镇高田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79

水口山镇石凡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80

水口山镇羊角井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81

水口山镇蒋家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82

水口山镇长塘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83

珠山镇东西坊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84

珠山镇大冲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85

珠山镇枣木铺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86

珠山镇汗塘村

珠塘水库

地表水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一级保护区边界均位于村境内

87

珠山镇田心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88

珠山镇蒿草塘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89

石山脚街道九江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0

石山脚街道五里堆社区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1

石山脚街道南山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2

石山脚街道和谐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3

石山脚街道乌鸦庙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4

石山脚街道悟山里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5

石山脚街道杨柳湾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6

石山脚街道文屯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7

石山脚街道燕朝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8

石山脚街道玉禾田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99

石山脚街道藕塘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0

石岩头镇上河村

地下河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1

石岩头镇岭尾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2

石岩头镇凤凰山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3

石岩头镇周家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4

石岩头镇塘家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5

石岩头镇洞口庙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6

石岩头镇杏木元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7

石岩头镇三房头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8

石岩头镇阿凼里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09

石岩头镇石坝仔村

石坝仔水库

地表水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一级保护区边界均位于村境内

110

石岩头镇财家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11

石岩头镇邓家村

石坝仔水库

地表水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一级保护区边界均位于村境内

112

菱角塘镇古江村

机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13

菱角塘镇天字地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14

菱角塘镇文峰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15

菱角塘镇桥头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16

菱角塘镇梁木桥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17

菱角塘镇画眉山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18

菱角塘镇炭杉树山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19

菱角塘镇社公山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0

菱角塘镇炭木桥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1

菱角塘镇金滩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2

邮亭圩镇乐塘坪村

机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3

邮亭圩镇俄塘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4

邮亭圩镇杉木桥村

机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5

邮亭圩镇朱家村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6

邮亭圩镇桐梓坪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7

邮亭圩镇毛坪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8

邮亭圩镇新街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29

邮亭圩镇福田茶场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0

邮亭圩镇向家湾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1

邮亭圩镇罗溪源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2

邮亭圩镇花户桥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3

邮亭圩镇楠木源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4

邮亭圩镇马鞍岭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5

邮亭圩镇麻莳塘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6

黄田铺镇上塘夫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7

黄田铺镇社塘尾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8

黄田铺镇百美田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39

水口山镇马驴桥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40

富家桥镇高贤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41

富家桥镇高车头村

山泉水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42

梳子铺村鹿鸣塘村

村内井

地下水

以取水口(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143

黄田铺镇南雄倒扎村

河流

地表水

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内的陆域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

区人民检察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5日印发

    相关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零陵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电话:0746-6332117网站标识码:4311020009
备案号:湘ICP备11003146号-1  湘公安网备43110202000118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萍洲中路100号
E-mail:linglingzwzx@163.com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湘易办(安卓)
  • 湖南省政府网
  • 适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