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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0-00018 发文日期: 2020-06-02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
统一登记号: LLDR—2020—00004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政通〔2020〕10号
信息时效期: 2025-05-06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2020-06-02 09:50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LLDR202000004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

零政通20201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精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零陵区行政辖区内未确权登记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

二、确权登记内容全面调查确认农村范围内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权利归属、界址界线和面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由乡镇街道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集中申请,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零陵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审核、登簿,颁发不动产证书。

三、工作组织本次确权登记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住建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村(社区)做好资料收集、权籍调查、审核确认、申请登记和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完成时限。20201030日前基本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五、权利义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涉及的相关权利人应配合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建房审批等资料,参加调查指界签字提出登记申请等工作。

六、本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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