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DR—2020—00010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
零政通〔2020〕28号
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禁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全区范围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
三、所有违法主体,必须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相关单位依法强制拆除;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
四、大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区纪委监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承诺、违法审批、暗地支持、包庇、纵容违法用地等情况,依法查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五、社会各界人士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揭发。举报电话:0746—6224889(区自然资源局); 0746—6777559(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