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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2009/2020-00299 发文日期: 2020-10-21 发布机构: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统一登记号: LLDR—2020—00010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零政通〔2020〕28号
信息时效期: 2025-11-21
[乡村振兴]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
2020-12-21 15:35 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机构: 零陵区政府办 【字体:   打印

LLDR202000010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通告

零政通〔202028

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禁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有关事项如下:

一、严格执行《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要求,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全区范围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

三、所有违法主体,必须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拒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抢建的,由相关单位依法强制拆除涉嫌犯罪的依法予以严惩。

四、大力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纪委监委、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违法承诺、违法审批、暗地支持、包庇、纵容违法用地等情况依法查处,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五、社会各界人士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揭发。举报电话:07466224889(区自然资源局)07466777559(区农业农村局)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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