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2009/2017-0069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零陵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关于彭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零政人〔2017〕7号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彭建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局、区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彭建华同志任区教育局主任督学;
吕国华同志任区文物管理局局长;
刘恒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矿山整顿管理办副主任(副科)、区林业局副局长(兼)职务;
免去欧光明同志的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因机构改革,彭建华同志的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督学职务,吕国华同志的区文化局副局长职务,张昌斌同志的区物价局副局长职务,李俊峰同志的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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