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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芳民同志挂职的通知
零政人〔2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刘芳民同志挂职任永州市第七中学(永州市第一中学河西分校)副校长(挂职两年)。挂职期满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