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罗冬青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零政人〔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罗冬青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免去林铁川同志的区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李利庆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免去高小东同志的区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罗国辉同志任区投资贸易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芳羿同志任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张育杰同志的区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曹立英同志任区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永州市怀素公园管理所所长职务;
沈俊宏同志任区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熊智勇同志的区城市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彭彩华同志任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唐君鸾同志的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检验检验中心主任职务;
杨引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庄凯印同志的区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薛毅同志的第一市政工程公司副经理职务;
免去唐湘梅同志的区自来水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免去杨国华同志的永州潇湘源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眭剑英同志任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成雄同志任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营商环境局局长;
唐海波同志任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局长;
黄琪同志任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合作局局长;
因机构改革,眭剑英同志的零陵产业开发区园区运营与投融资服务局局长职务、成雄同志的零陵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局长职务、唐海波同志的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黄琪同志的零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合作产业发展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李源同志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副大队长职务均自然免除,不再另行行文。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