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唐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唐瑜同志任区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区政府办督查专员职务;
鲁志坚同志任区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会平同志的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陶峰同志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唐春艳同志任区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陈磊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陈柳青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免去邓绍明同志的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何海涛同志任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蒋跃进同志任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
免去刘建秋同志的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副主任职务;
钟辉同志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免去其大庙头国有林场(零陵何仙姑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管理局)场长(局长)职务;
免去周纪恩同志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唐林波同志的区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伟同志任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左益博同志任第一市政工程公司副经理;
曾炎同志任第一市政工程公司总工程师;
免去胡亚云同志的第一市政工程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因机构改革,何海涛、刘伟同志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零陵区大队副大队长职务自然免除,不再另行行文。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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