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政人〔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孙海玉同志任区政府办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唐媛同志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
廖晨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自来水公司副经理职务;
张华仁同志任大庙头国有林场(零陵何仙姑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管理局)场长(局长),免去其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志新同志任永州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免去其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李明同志的永州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经理职务;
唐辉雄同志任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免去其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吴漆树同志任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唐鑫同志任区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免去其永州宇恒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陈安国同志的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黄志军同志任永州市第九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永州市工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邓之同志的永州市第九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玉璋同志任永州市工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免去其邮亭圩中学副校长职务;
叶松茂同志任邮亭圩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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