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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孙海玉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26-01-04 09:55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零政人〔2026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区人民政府决定:

    孙海玉同志任区政府办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唐媛同志任区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

    廖晨同志任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区自来水公司副经理职务;

    张华仁同志任大庙头国有林场(零陵何仙姑省级森林自然公园管理局)场长(局长),免去其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志新同志任永州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经理,免去其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李明同志的永州市第一市政工程公司经理职务;

    唐辉雄同志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免去其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

    吴漆树同志任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唐鑫同志任区自来水公司副经理,免去其永州宇恒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务;

    免去陈安国同志的区教师进修学校校长职务;

    黄志军同志任永州市第九中学副校长,免去其永州市工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邓之同志的永州市第九中学副校长职务;

    刘玉璋同志任永州市工商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免去其邮亭圩中学副校长职务;

    叶松茂同志任邮亭圩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政府

20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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