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稳增长稳市场主体稳就业,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局转发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和《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永财购[2022]5号)至区直各预算单位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并按规定遵照执行。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主要措施:具体从降低门槛、降低成本、加快支付、提高份额等环节发力。
1.降低门槛方面,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本地分公司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评分项。
2.降低成本方面,规定分散采购项目专家评审费、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取消电子版采购文件工本费,纸质采购文件工本费并入采购代理费,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
3.加快支付方面,要求采购人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资金支付,采购人可在合同中约定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可提高到50%以上,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4.提高份额方面,明确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大型企业参加时可约定中标后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参加时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至10%提高至10%至20%。
2022年,全区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37778.21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37285.25万元(其中:电子卖场16686万元)。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32565.63万元,占全区采购规模的87.3%。
2023年,全区完成政府采购预算金额52787.83万元,实际完成采购金额52464.80万元(其中:电子卖场19493.45万元)。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企业50773.59万元,占全区采购规模的96.7%。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中小企业认定缺乏权威规范。确认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实施扶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关键。目前,中小企业认定,通常是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这种做法既缺乏科学性,又不具权威性。如果参与政府采购的企业不诚信,必然导致该扶持的企业没享受,不该扶持的企业错享受,达不到预期目的。
2.中小企业自身素质良莠不齐。打铁还需自身硬。在政府采购领域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竞争中,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资金、设备、人员、工艺等落后于大型企业造成抗风险能力弱,不能提供稳定的售后服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仍处于明显劣势地位。部分中小企业缺乏诚信,以虚假资质参与投标,恶意压价竞争,中标后不能很好的按合同履约,导致违约事件发生,影响中小企业的声誉。
3.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不够及时。由于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未压实,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备,加之资金周转困难,存在少数采购单位不能按时足额兑现中标供应商合同约定账款的现象,供应商反响较大。
三、相关意见与建议
1.进一步完善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我国自2003年颁布《政府采购法》以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初步形成了系统的法律体系,但仍然存在着需要尽快补足的地方。建议国家立法部门适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原则标准及具体举措。
2.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制度,化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通过完善信用担保制度,解除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的障碍。目前银行贷款青睐的是大型企业,不乐意贷款给中小企业,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容易受限,生产经营发展壮大受阻。建议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担保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更灵活、便捷的融资渠道,构建高效的融资平台。
3.进一步强化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议借助预算一体化管理平台,强化政府采购预算审核,督促采购人做好采购份额预留,并通过走访调研、考核检查、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等方式,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督促做好政策落地,对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