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零陵区蒋香华蔬菜行销售的韭菜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023年8月31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3431102570811822)显示,被抽样单位:零陵区蒋香华蔬菜行,食品名称:韭菜,镉(以Cd计),mg/kg,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为0.071,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零陵区蒋香华蔬菜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罚款捌拾捌元整(88.00元),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整(12.00元),罚没款合计壹佰元整(100.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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