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7日,我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永州市零陵区良益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9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经营者送达了由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XBJ23431102570811758,内容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细胞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8月9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永州市零陵区良益纯净水厂生产经营的包装饮用水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9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经营者送达了由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NO:A2023-01-J775041,内容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细胞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结果:
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处置。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